勞檢根本毫無用處!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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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n4294 (leon4294)》之銘言:
: 我先前具名檢舉前公司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檢處說就算加班一小時,通常也要是公司事先核准,他們才會認定算加班(翻白眼)
: 後來我又指名經常加班兩三小時的前同事,要求勞檢處再次查核,才回覆說確實有未給付加班費之情事
: 但過了兩三個月都沒有在違規名單看到該公司,寫信去問勞動局後,竟然回覆:
: 「經本局調查該公司勞工出勤紀錄中,發現僅未給付一名勞工一日之延長工時工資,該公司依法給付後,已弭補勞工權益。本局依法給予行政指導,並促該公司日後確實遵守相關法律。」
: 所以勞基法根本是X嗎?明明至少有兩個人經常加班到八九點,不懂為何會說只有「一名勞工」「一日」未給付,還是人資不曉得用什麼方法偽造打卡紀錄?勞檢不曉得到底是在幫員工,還是幫資方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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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來回報一下高雄的處理方式好了。

我曾經去一家旅行社面試過,總經理直接說他們要加班且沒有加班費,並且不甩一例一休,

因當時有錄音,所以後來就直接連同證據交給高雄市勞工局處理。

勞工局的回覆是這樣,「查有違法事實,依法讓企業陳述意見」,由於陳述意見不曉得多

冗長,目前仍在持續追蹤這個案件,如有更新會在打上來分享。

另外也想呼籲各位版友們,如若真的碰到不遵守勞基法的,與其抱怨不如實際行動。

在我看來一例一休是絕對對勞方有利的政策,但為什麼沒辦法實行呢?

初步想法是因為勞檢並沒有很嚴格,所以我們空有法規而缺乏實際執行能力,導致此項政

策變成勞方與資方皆罵的政策。

倘若多數人都怕惹麻煩上身而不敢檢舉,勞工的條件只會越來越糟糕。

改變環境需要從我們每個人一起努力,如果連打一通1955的勇氣都沒有,更不用提自身的

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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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9-16
Eden avatarEden2017-09-18
1955是神專線
Zora avatarZora2017-09-19
問一下,在高雄向勞工局檢舉,會被雇主知道是誰嗎
Jacky avatarJacky2017-09-21
之前一例一休目的是砍七天假
Sarah avatarSarah2017-09-23
推!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9-27
我身邊很多目前都還有休7天的舊國定,但多是外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9-29
推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