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種種原因 上份兼差本來是長期的
但我只有上班二天就提出了離職
而對方也很直接 也沒有多留我 就直接說ok了
但問題來了 我在職那二天其實有大概半天是在熟悉環境我承認
正式工作大概只有一天半
這樣可以去跟對方要這二天的錢嗎?
雖然不多 但也是有個千元
但印象中當初簽工作合約 好像有提到二到三星期是試用期
離職需在一星期前提出 好交接工作內容之類的
比較怕對方用類似理由回我
所以我工作二天的錢是可以合理跟對方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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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只有上班二天就提出了離職
而對方也很直接 也沒有多留我 就直接說ok了
但問題來了 我在職那二天其實有大概半天是在熟悉環境我承認
正式工作大概只有一天半
這樣可以去跟對方要這二天的錢嗎?
雖然不多 但也是有個千元
但印象中當初簽工作合約 好像有提到二到三星期是試用期
離職需在一星期前提出 好交接工作內容之類的
比較怕對方用類似理由回我
所以我工作二天的錢是可以合理跟對方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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