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會新鮮人,因為健康因素剛從大陸辭職回台灣休養及找新工作,但大陸那份工作只
有5個月,再更前一份工作只有6個月(實習)。
不希望讓雇主覺得我是混不下去才換工作,也不希望因此連面試機會都沒有。請問各位前
輩們建議是否需要在自薦信(cover letter)或郵件裡提到此事?謝謝~
*備註:此病對日常生活並無大礙,只有吃東西時會影響,需要2-3週回診一次,可以正常
工作。
第一次用手機發文,如排版亂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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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個月,再更前一份工作只有6個月(實習)。
不希望讓雇主覺得我是混不下去才換工作,也不希望因此連面試機會都沒有。請問各位前
輩們建議是否需要在自薦信(cover letter)或郵件裡提到此事?謝謝~
*備註:此病對日常生活並無大礙,只有吃東西時會影響,需要2-3週回診一次,可以正常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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