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遇到的情況
公司因虧損為由,資遣了員工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理由說明是 公司虧損)
但是不到一周的時間,同單位卻聘雇了新進人員。
以上這種情況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個人很好奇
以虧損為由資遣卻又招募員工,勞基法的認定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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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虧損為由,資遣了員工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理由說明是 公司虧損)
但是不到一周的時間,同單位卻聘雇了新進人員。
以上這種情況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個人很好奇
以虧損為由資遣卻又招募員工,勞基法的認定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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