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某紙業會計工作心得 - 加班
By Brianna
at 2016-03-01T23:58
at 2016-03-01T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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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fg2w ()》之銘言:
: 文長,含抱怨內文,文筆不佳,請多包涵。
: 受不了公司的制度,於上周離職了
: 因為對公司非常不滿,離職過程雙方產生不小的衝突
: 內文陳述方式我盡量以客觀敘述,讓大家參考雇主說法
: 如果仍有因詞不達意,導致誤會的地方,還請告知
: 此公司位在土城,是經營高單價紙品的紙業 (抬頭我不方便說)
: 我在去年12/21星期一到職,從面試到到職約一週
: 我面試的職缺是會計工作
: 面試大致內容為,老闆娘告知公司人少
: 含老闆、老闆娘、業務、倉管等才10人,所以有時互相支援是必要的
: 另外,提及公司希望環境整潔大家一起維護,所以要求同仁提早10分鐘到公司打掃
省掉一個掃地阿姨的錢,外包一個月約25~28k
: 人事部分:薪資含津貼、全勤30K,扣掉勞健保實領約29K,勞健保部分人資會晚三天作業
去看薪資單對照勞健保局的投保級距費用,比對看看有沒有高薪低保。
哪天上班就該當天投保,這可以申訴。
: 個人作業:公司會計帳務內容非常的單純,人員也很單純
: 老闆希望我進去後,先經營公司網路行銷
: 因我個人經驗以會計為主,所以表示對行銷領域不熟悉
: 老闆娘說沒關係,公司都希望同仁都能多學習不同領域的技能
簡稱打雜
: 對此我不並排斥,也認為多學習對自己是好的
: 選擇公司我主要考量是與住家距離,再來是薪資自己能否接受
: 只要公司以勞基法為基準辦理,不要太誇張,都在自己接受範圍內
^^^^^^ 看完你下面的敘述,這公司整個就是歪了.....
: 12/21到職,
: 【成文與不成文的規定】
: 上班時間08:30到18:00,
: 到職第一天,8點20幾分打卡,同事告知公司內部規章,以下內容,都是到職後才告知
: 不成文部分如下:(沒在內部規章裡的)
: 1. 公司為求同仁上班時間準時到班,所以打卡鐘提早5分鐘,等於你8:25沒有到公司,就
: 算遲到。
提早上班 那要不要給提早下班? 還是補加班費?
: 2. 每天早上都要拖地,而拖把只有三隻,怕同仁使用時間會衝突,相較其他同仁
: 我家離公司距離較近,所以公司希望我能8:00左右到,以利錯開拖把使用時間。
提早到,有電話有客戶打來,還是要接 = 提早上班。用打卡時間看工時是否超過一週40,
且未給加班費。
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最多只被罰2~30萬,通常應該都是罰個2萬意思意思
公司扣掉老闆老闆娘兩人還有八個。每天提早10分鐘/你提早30分鐘/
中午休息1小時還要接電話=受雇主指示待命=要算進工時
老闆省掉的錢=(70*7+90*1)*22/60*120*1.34+25000(掃地阿姨)=59196
(70=中午60分鐘+提早10分鐘到班)(90=中午60分鐘+你提早30分鐘)(用時薪120概算)
(22工作天)(分鐘換算成小時)(兩小時內加班加成1.34)
他凹你們之後一個月可以省六萬,然後勞動局每個月罰他6萬以下,他都是賺。
: 3. 如公司同仁有請假情況,須分擔其打掃工作,尤其分到的掃區在老闆辦公室,則到班
: 時間要更早,大約在7:45左右
這部分就不計算了,反正就是凹人無誤。
: 4. 公司所有信件無論收件人是誰,皆須先拆封由老闆娘過目,才由收件人領取。
這內規,無違反。
: 5. 中午休息時間自11:55開始(沒準時過),到下午13:05,中午休息時間電話響一樣要接
: ,視情況處理。
: 成文部分如下(公司內部規章明訂之):
: 1. 政府公告彈性休假欲補班時,因週六補班效益不彰,
: 所以公司不實施補班制度,而由特休年假中扣除
這部分沒問題,但最好要有勞資會議紀錄。
: 2. 半個月內遲到合計未超過三分鐘,全勤照常發放
: 若超過,每分鐘扣5元(全勤不發放)
一分鐘扣多少錢不是老闆說了算,應該要用時薪去推算你1分鐘薪水多少,就扣除
未履行出勤義務的分鐘數。
: 3. 病假休假規定:除了檢附當日診斷證明書或收據以外,
: 該日先扣除特休,若無特休則當日扣半薪無全勤。
員工應該有選擇權
: 4. 特休假不可一次連休二日以上
這個沒問題,特休時間日期原本就是勞資協議的結果,不是單方面要怎麼休就怎麼休。
: 5. 婚假得有八日,且含假日在內;產假得四十五天產假,同樣含假日。
婚假天數不能把例假日也算進去。產假就是要給八週=56天(含假日),不給就檢舉。
生產前後的員工就是吃了無敵星星,鬧到勞動局,雇主就準備被拉正。
: 6. 無論請事假、病假、喪假、婚產假等,皆由特休假中優先扣除。
不合理,特休是你辛苦工作一年換來的休假,怎麼可以隨意被抵用。
: 7. 離職者無論年資長短,一律三十天前書面提出
違反勞基法第十六條,這公司自己規定的無效。
: 經主管核准,找妥交接人清楚交接工作。違反規定者,不予支薪。(包含新進人員亦同)
: 以上明訂條款是我認為比較誇張且難以接受的
比照第十六條,時間到就閃了,沒交接好是公司的問題,若事後追究,只要你按法規
辦理離職預告,就沒事。雇主要告你因為你沒交接好造成損失什麼的,這很難舉證的。
: 其他有部分雖非依據勞基法實行,但仍在我個人接受範圍內,所以我就不一一列舉。
: 當自己接受一些公司小小不合理的要求的時候,到最後才知道,這是錯誤的開始。
: 【勞健保加保日延宕】
: 在到職後四天,被告知勞健保加保日為12/25,
: 並說加保文件已在當日寄出了,如果要修正需要同仁再重新作業
石器時代的紙本作業?! 現在都工商自然人憑證當天上網點一點就三合一加保了。
: 問我差四天是否可以接受……?
老闆少繳四天雇主負擔的勞健保退提等費用
: 自己想說同仁都很忙,所以即使覺得不合理,也不想再說什麼
: 【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
: 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這件事我是認同的,但我吃早餐的時間在被公司要求提早30分鐘
: 到公司打掃後,已經幾乎沒有自己的時間可以利用
: 所以我只好邊吃邊做事,結果才吃兩天
: 老闆娘藉管理員工不易名目,要求我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
: 且告知,如果我真要在公司吃早餐,她希望我能再早一點到
: 換而言之,比起先前8點到公司,如果加上吃早餐時間,我要再更早到才行。
這個沒問題,畢竟你是來工作的,不是來吃早餐的。辦公室的內勤一般都不會管這麼多
又不是產線要準時上工....
: 【被老闆娘告知不希望我近期內有孕】
: 隨著到職時間越久,老闆肯定我的工作能力,因此派發的工作越來越多
: 從先前的網路行銷到後面基本的業務協助、國外採購書信往來、
: 會計少許的帳務處理、報表文書等
: 我都會涉略一點,甚至有時候電腦基礎的修繕也做一點
: 在這段期間,我會把可以在家作業的工作帶回家做,主要希望自己能趕快上手
: 另外一部份也是希望能改善公司作業流程
: 公司大多流程皆以手工方式進行,包含業務報價、會計帳務、網購單作業等
: 無一不是以手工方式作業
: 這部份讓我非常驚訝,非常非常的驚訝!
: 也因此,我想多加了解作業,以完成老闆告訴我他想改革公司的期待。
: 然而,卻在這個時間點,老闆娘私下以開玩笑口吻告知,她不希望我近期有身孕。
: 其實這對我衝擊很大,一來我找離家近的公司
: 就是為了未來有身孕上班路途考量才做的選擇;
: 二來我對此言論非常的感冒,認為公司的說法非常的自私
: 又或許是我反應過大,但我真的對老闆娘的言詞感到不舒服
可能這老闆娘碰過難搞的員工,懷孕後,產檢假全薪5天、若肚子有點問題,拿醫生證明就
可以請安胎假(可以併入30天病假半薪,不含例假日),然後接著產假,生完在直接
育嬰留停,下次在公司看到妳可能是一年以後這樣。
若當初面試她有婉轉問過或直接問你有沒有懷孕計畫,那她知道後還是錄用妳,那她就
該承擔錄取妳之後的相關成本。
: 最後爆發點在年資與交接不符合比例原則
: 原先採購作業我是以協助為主
: 公司希望我能將採購作業整個承接下來
: 所以從今年1/25開始,原先負責採購的同仁(年資一年多)就開始進行交接
: 剛開始交接時,先以進行中的採購案先著手,所以我僅了解進行中的一件案子
: 其他的時間我一樣在處理自己原先的作業。
: 後來,該同仁將採購文件、卷宗交接給我,大概說明供應商
: 以及概述爭議案件的內容(總共三大張明細,天啊)
: 就要我簽交接清單,我說要簽交接清單以前,我希望交接能更具體完整一點
: 該同仁說他未來她會再慢慢跟我說,希望我先簽文件交接清單,以避免有爭議
: 我才如數清點卷宗後,簽下清單
: 誰知道,我在2/1得知,該同仁2/3就要離職了
: 一個口述事件始末的方式、文件負責歸屬的交接方式
: 在一個到職未滿三個月,且無任何採購經驗的人身上,該如何接受?
: 在會議過程我提出我的問題,老闆跟老闆娘回覆
: 這只是一個過渡期,要我不要緊張,其他同仁會協助我
: 我想著只能咬著牙,讓自己熬過這段就好了
: 結果2/15開工,該採購同仁已經離職,2/16有筆採購案要進櫃
: 結果老闆一面看著我說,
: 「採購是誰負責的?為什麼要進櫃沒有人知道?太誇張了」之類的說詞。
: 然後老闆娘也直指著我說「怎麼會沒有通知?」
: 但是前同仁交接時僅告知,我接手時到櫃
: 只要清點數量即可,那你們兩個人直指著我是什麼意思?
: 雖說後來老闆娘緩頰說這是個過渡期而已,以後慢慢改善
: 就因公司自行決策不須公開該同仁離職日期,上一個員工沒有做交接,就要我完全負責?
: 我就應該擔這個責任?
: 甚至原先同仁離職業務有一部份是成本分析,交接時間很趕,我無法完全接下
: 會議中老闆決議由另外一位同仁暫時承接,
: 最後實施時,也在老闆娘一聲令下,要我作業,且原先那位應該負責的同仁只告知,
: 「你以前是做會計的吧?這對你來說應該很簡單」,講完就走了
: 綜合種種的不合理,再加上上班時,都是看老闆娘心情在做事,
: 她開心時什麼都好說,不開心就用罵的,
: 我反應我不會的部分,她就會反問你不是有做交接了?
: 甚至要我以撒嬌的方式求助同仁或她……..
: 我無法再忍受這些不合理,所以在2/17提出離職
: 剛開始我的態度很軟,只希望能離職就好
: 老闆娘提出最快也要等到3月底才能離職
: 我原先沒有多想,後來認為不合理,隔天再提出,
: 我告知如果要比照勞基法,我大可現在就說我不做了
: 但我仍希望符合道義上的責任,所以做到2月底離職
: 結果老闆娘回我「你現在是在用勞基法威脅我嗎?你這樣我會對你觀感不佳等」說詞
: 告知我,他最低限度是接受我做到3/15為止
: 當下我沒有立即回應,但我在隔天提出若要3/15離職
: 我希望公司勞健保退保日能延後四天,補足當時我所損失的部分
: 沒想到老闆娘回說
: 「阿你之前不是答應了?現在又跟我討,
: 你那時候說我就幫你改加保日而已,現在講這個」
: 「從沒見過妳這麼愛計較的人」等等
: 聽到這邊,我才感覺到,公司不是作業困難問題,根本是想吃員工豆腐
你太晚發現了
: 我討回我應得的,為什麼她要一副我在刁難她的樣子?
: 最後,我一氣之下,由離職單上離職日3/15改回2/29離職
: 繳回離職申請書時,
: 老闆娘不忘說,為什麼離職日是2/29,我幹嘛要多付你那三天連假的薪水?
以上就不分析了,不過離職日只要有符合離職預告時間,勞工是可以自己壓的,若雇主
不同意就只能資遣你。
: 甚至到今天我已經離職了,公司仍傳訊息來,說我成本表做錯了,要我回去改,並告知,
: 如果我在這周四未補完成,公司將進行懲處。
若未按時發給薪資,就趕快去檢舉。不過他可能叫你回去親自領現金,不轉帳。
若要上勞動局調解:
1.要求雇主提供打卡明細/出勤紀錄 (老闆不能拒絕,去要的時候最好錄音錄影存證)
2.離職證明 (不能拒絕,一定要給)
根據出勤紀錄:追討加班費、給勞動局開罰雇主等等....
---
快逃
--
: 文長,含抱怨內文,文筆不佳,請多包涵。
: 受不了公司的制度,於上周離職了
: 因為對公司非常不滿,離職過程雙方產生不小的衝突
: 內文陳述方式我盡量以客觀敘述,讓大家參考雇主說法
: 如果仍有因詞不達意,導致誤會的地方,還請告知
: 此公司位在土城,是經營高單價紙品的紙業 (抬頭我不方便說)
: 我在去年12/21星期一到職,從面試到到職約一週
: 我面試的職缺是會計工作
: 面試大致內容為,老闆娘告知公司人少
: 含老闆、老闆娘、業務、倉管等才10人,所以有時互相支援是必要的
: 另外,提及公司希望環境整潔大家一起維護,所以要求同仁提早10分鐘到公司打掃
省掉一個掃地阿姨的錢,外包一個月約25~28k
: 人事部分:薪資含津貼、全勤30K,扣掉勞健保實領約29K,勞健保部分人資會晚三天作業
去看薪資單對照勞健保局的投保級距費用,比對看看有沒有高薪低保。
哪天上班就該當天投保,這可以申訴。
: 個人作業:公司會計帳務內容非常的單純,人員也很單純
: 老闆希望我進去後,先經營公司網路行銷
: 因我個人經驗以會計為主,所以表示對行銷領域不熟悉
: 老闆娘說沒關係,公司都希望同仁都能多學習不同領域的技能
簡稱打雜
: 對此我不並排斥,也認為多學習對自己是好的
: 選擇公司我主要考量是與住家距離,再來是薪資自己能否接受
: 只要公司以勞基法為基準辦理,不要太誇張,都在自己接受範圍內
^^^^^^ 看完你下面的敘述,這公司整個就是歪了.....
: 12/21到職,
: 【成文與不成文的規定】
: 上班時間08:30到18:00,
: 到職第一天,8點20幾分打卡,同事告知公司內部規章,以下內容,都是到職後才告知
: 不成文部分如下:(沒在內部規章裡的)
: 1. 公司為求同仁上班時間準時到班,所以打卡鐘提早5分鐘,等於你8:25沒有到公司,就
: 算遲到。
提早上班 那要不要給提早下班? 還是補加班費?
: 2. 每天早上都要拖地,而拖把只有三隻,怕同仁使用時間會衝突,相較其他同仁
: 我家離公司距離較近,所以公司希望我能8:00左右到,以利錯開拖把使用時間。
提早到,有電話有客戶打來,還是要接 = 提早上班。用打卡時間看工時是否超過一週40,
且未給加班費。
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最多只被罰2~30萬,通常應該都是罰個2萬意思意思
公司扣掉老闆老闆娘兩人還有八個。每天提早10分鐘/你提早30分鐘/
中午休息1小時還要接電話=受雇主指示待命=要算進工時
老闆省掉的錢=(70*7+90*1)*22/60*120*1.34+25000(掃地阿姨)=59196
(70=中午60分鐘+提早10分鐘到班)(90=中午60分鐘+你提早30分鐘)(用時薪120概算)
(22工作天)(分鐘換算成小時)(兩小時內加班加成1.34)
他凹你們之後一個月可以省六萬,然後勞動局每個月罰他6萬以下,他都是賺。
: 3. 如公司同仁有請假情況,須分擔其打掃工作,尤其分到的掃區在老闆辦公室,則到班
: 時間要更早,大約在7:45左右
這部分就不計算了,反正就是凹人無誤。
: 4. 公司所有信件無論收件人是誰,皆須先拆封由老闆娘過目,才由收件人領取。
這內規,無違反。
: 5. 中午休息時間自11:55開始(沒準時過),到下午13:05,中午休息時間電話響一樣要接
: ,視情況處理。
: 成文部分如下(公司內部規章明訂之):
: 1. 政府公告彈性休假欲補班時,因週六補班效益不彰,
: 所以公司不實施補班制度,而由特休年假中扣除
這部分沒問題,但最好要有勞資會議紀錄。
: 2. 半個月內遲到合計未超過三分鐘,全勤照常發放
: 若超過,每分鐘扣5元(全勤不發放)
一分鐘扣多少錢不是老闆說了算,應該要用時薪去推算你1分鐘薪水多少,就扣除
未履行出勤義務的分鐘數。
: 3. 病假休假規定:除了檢附當日診斷證明書或收據以外,
: 該日先扣除特休,若無特休則當日扣半薪無全勤。
員工應該有選擇權
: 4. 特休假不可一次連休二日以上
這個沒問題,特休時間日期原本就是勞資協議的結果,不是單方面要怎麼休就怎麼休。
: 5. 婚假得有八日,且含假日在內;產假得四十五天產假,同樣含假日。
婚假天數不能把例假日也算進去。產假就是要給八週=56天(含假日),不給就檢舉。
生產前後的員工就是吃了無敵星星,鬧到勞動局,雇主就準備被拉正。
: 6. 無論請事假、病假、喪假、婚產假等,皆由特休假中優先扣除。
不合理,特休是你辛苦工作一年換來的休假,怎麼可以隨意被抵用。
: 7. 離職者無論年資長短,一律三十天前書面提出
違反勞基法第十六條,這公司自己規定的無效。
: 經主管核准,找妥交接人清楚交接工作。違反規定者,不予支薪。(包含新進人員亦同)
: 以上明訂條款是我認為比較誇張且難以接受的
比照第十六條,時間到就閃了,沒交接好是公司的問題,若事後追究,只要你按法規
辦理離職預告,就沒事。雇主要告你因為你沒交接好造成損失什麼的,這很難舉證的。
: 其他有部分雖非依據勞基法實行,但仍在我個人接受範圍內,所以我就不一一列舉。
: 當自己接受一些公司小小不合理的要求的時候,到最後才知道,這是錯誤的開始。
: 【勞健保加保日延宕】
: 在到職後四天,被告知勞健保加保日為12/25,
: 並說加保文件已在當日寄出了,如果要修正需要同仁再重新作業
石器時代的紙本作業?! 現在都工商自然人憑證當天上網點一點就三合一加保了。
: 問我差四天是否可以接受……?
老闆少繳四天雇主負擔的勞健保退提等費用
: 自己想說同仁都很忙,所以即使覺得不合理,也不想再說什麼
: 【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
: 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這件事我是認同的,但我吃早餐的時間在被公司要求提早30分鐘
: 到公司打掃後,已經幾乎沒有自己的時間可以利用
: 所以我只好邊吃邊做事,結果才吃兩天
: 老闆娘藉管理員工不易名目,要求我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
: 且告知,如果我真要在公司吃早餐,她希望我能再早一點到
: 換而言之,比起先前8點到公司,如果加上吃早餐時間,我要再更早到才行。
這個沒問題,畢竟你是來工作的,不是來吃早餐的。辦公室的內勤一般都不會管這麼多
又不是產線要準時上工....
: 【被老闆娘告知不希望我近期內有孕】
: 隨著到職時間越久,老闆肯定我的工作能力,因此派發的工作越來越多
: 從先前的網路行銷到後面基本的業務協助、國外採購書信往來、
: 會計少許的帳務處理、報表文書等
: 我都會涉略一點,甚至有時候電腦基礎的修繕也做一點
: 在這段期間,我會把可以在家作業的工作帶回家做,主要希望自己能趕快上手
: 另外一部份也是希望能改善公司作業流程
: 公司大多流程皆以手工方式進行,包含業務報價、會計帳務、網購單作業等
: 無一不是以手工方式作業
: 這部份讓我非常驚訝,非常非常的驚訝!
: 也因此,我想多加了解作業,以完成老闆告訴我他想改革公司的期待。
: 然而,卻在這個時間點,老闆娘私下以開玩笑口吻告知,她不希望我近期有身孕。
: 其實這對我衝擊很大,一來我找離家近的公司
: 就是為了未來有身孕上班路途考量才做的選擇;
: 二來我對此言論非常的感冒,認為公司的說法非常的自私
: 又或許是我反應過大,但我真的對老闆娘的言詞感到不舒服
可能這老闆娘碰過難搞的員工,懷孕後,產檢假全薪5天、若肚子有點問題,拿醫生證明就
可以請安胎假(可以併入30天病假半薪,不含例假日),然後接著產假,生完在直接
育嬰留停,下次在公司看到妳可能是一年以後這樣。
若當初面試她有婉轉問過或直接問你有沒有懷孕計畫,那她知道後還是錄用妳,那她就
該承擔錄取妳之後的相關成本。
: 最後爆發點在年資與交接不符合比例原則
: 原先採購作業我是以協助為主
: 公司希望我能將採購作業整個承接下來
: 所以從今年1/25開始,原先負責採購的同仁(年資一年多)就開始進行交接
: 剛開始交接時,先以進行中的採購案先著手,所以我僅了解進行中的一件案子
: 其他的時間我一樣在處理自己原先的作業。
: 後來,該同仁將採購文件、卷宗交接給我,大概說明供應商
: 以及概述爭議案件的內容(總共三大張明細,天啊)
: 就要我簽交接清單,我說要簽交接清單以前,我希望交接能更具體完整一點
: 該同仁說他未來她會再慢慢跟我說,希望我先簽文件交接清單,以避免有爭議
: 我才如數清點卷宗後,簽下清單
: 誰知道,我在2/1得知,該同仁2/3就要離職了
: 一個口述事件始末的方式、文件負責歸屬的交接方式
: 在一個到職未滿三個月,且無任何採購經驗的人身上,該如何接受?
: 在會議過程我提出我的問題,老闆跟老闆娘回覆
: 這只是一個過渡期,要我不要緊張,其他同仁會協助我
: 我想著只能咬著牙,讓自己熬過這段就好了
: 結果2/15開工,該採購同仁已經離職,2/16有筆採購案要進櫃
: 結果老闆一面看著我說,
: 「採購是誰負責的?為什麼要進櫃沒有人知道?太誇張了」之類的說詞。
: 然後老闆娘也直指著我說「怎麼會沒有通知?」
: 但是前同仁交接時僅告知,我接手時到櫃
: 只要清點數量即可,那你們兩個人直指著我是什麼意思?
: 雖說後來老闆娘緩頰說這是個過渡期而已,以後慢慢改善
: 就因公司自行決策不須公開該同仁離職日期,上一個員工沒有做交接,就要我完全負責?
: 我就應該擔這個責任?
: 甚至原先同仁離職業務有一部份是成本分析,交接時間很趕,我無法完全接下
: 會議中老闆決議由另外一位同仁暫時承接,
: 最後實施時,也在老闆娘一聲令下,要我作業,且原先那位應該負責的同仁只告知,
: 「你以前是做會計的吧?這對你來說應該很簡單」,講完就走了
: 綜合種種的不合理,再加上上班時,都是看老闆娘心情在做事,
: 她開心時什麼都好說,不開心就用罵的,
: 我反應我不會的部分,她就會反問你不是有做交接了?
: 甚至要我以撒嬌的方式求助同仁或她……..
: 我無法再忍受這些不合理,所以在2/17提出離職
: 剛開始我的態度很軟,只希望能離職就好
: 老闆娘提出最快也要等到3月底才能離職
: 我原先沒有多想,後來認為不合理,隔天再提出,
: 我告知如果要比照勞基法,我大可現在就說我不做了
: 但我仍希望符合道義上的責任,所以做到2月底離職
: 結果老闆娘回我「你現在是在用勞基法威脅我嗎?你這樣我會對你觀感不佳等」說詞
: 告知我,他最低限度是接受我做到3/15為止
: 當下我沒有立即回應,但我在隔天提出若要3/15離職
: 我希望公司勞健保退保日能延後四天,補足當時我所損失的部分
: 沒想到老闆娘回說
: 「阿你之前不是答應了?現在又跟我討,
: 你那時候說我就幫你改加保日而已,現在講這個」
: 「從沒見過妳這麼愛計較的人」等等
: 聽到這邊,我才感覺到,公司不是作業困難問題,根本是想吃員工豆腐
你太晚發現了
: 我討回我應得的,為什麼她要一副我在刁難她的樣子?
: 最後,我一氣之下,由離職單上離職日3/15改回2/29離職
: 繳回離職申請書時,
: 老闆娘不忘說,為什麼離職日是2/29,我幹嘛要多付你那三天連假的薪水?
以上就不分析了,不過離職日只要有符合離職預告時間,勞工是可以自己壓的,若雇主
不同意就只能資遣你。
: 甚至到今天我已經離職了,公司仍傳訊息來,說我成本表做錯了,要我回去改,並告知,
: 如果我在這周四未補完成,公司將進行懲處。
若未按時發給薪資,就趕快去檢舉。不過他可能叫你回去親自領現金,不轉帳。
若要上勞動局調解:
1.要求雇主提供打卡明細/出勤紀錄 (老闆不能拒絕,去要的時候最好錄音錄影存證)
2.離職證明 (不能拒絕,一定要給)
根據出勤紀錄:追討加班費、給勞動局開罰雇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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