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工作被強迫不合理加班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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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yisan: 沒唷,現場團隊也是有大陸勞工,一樣一起凹的 03/20 20:03
→ suyisan: 在台灣我的確檢舉了,本來加班時數一直破百,但是加班費 03/20 20:12
→ suyisan: 是實領!檢舉後公司說為了符合勞基法,加班費只給46上限, 03/20 20:12
→ suyisan: 但是我們工作量大時候一樣加班要破百,反而只有補休沒加 03/20 20:16
→ suyisan: 班費了!所以是我沒做檢舉嗎?做了啊!但是後果呢? 03/20 20:17

好像貼上就變白色XD
再檢舉一次呀。

這不是「為了符合勞基法」,這根本也就還是違法,
所以公司為了合法改變了什麼嗎?事實上沒有。
還是罰了不會痛呢?
不會痛就再罰一次呀!!

勞基法除了規定加班費之外,也有規定每一周上班時間的上限,
之前檢舉的是什麼?罰的是什麼?
也要記得申請夜間稽查,
這樣更能證明大家晚上是在工作不是在鬼混。

此外,近期好像有判決,補休還是加班費應由勞工自行選擇,
不太確定是否,但亦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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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6-03-23
感謝經驗分享,補休是要勞工選擇的這點我看過,但是這條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3-27
沒有強制性,所以成效怎樣可能就是勞工自己又苦吞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3-29
檢舉不成又不爽不能離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