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上一份工作長達 16 年,我不是沒有穩定性的員工
可是年紀也真的大了,也不想再天天加班全職責任制
目前還是比較嚮往自行創業的生活
因為超過四十多歲,所以在失業後有去請領失業補助
別人領六個月,我可以領九個月
九個月後,有一家新創公司,四個股東沒有員工
他們來談要我當第一個員工
帶我的主管還真夠會壓搾的
說一句'不然請工程師要做什麼',就把一堆工作丟給我
我說這在我前公司是一個團隊在做的
他只跳針說公司創業初期人力從簡,要成功就是要什麼都肯做
最後操到我生病住院
而住院前一天,他告知我勞健保已退
說我們的合作既然不順利,那就解除關係
因為只有一個月,就當做三個月試用期沒過
當然我想過現在已沒有試用期,一定要資譴費,但試算也才一千多而已
既然他要我走,而且我也不想留,那實在不用撕破臉去爭取這個
可是我本來已在繳國民年金,被他辦了健保轉入
我還隱約記得當初失業時我有去辦健保轉入
(前公司會幫我轉出,我不用辦;但我要把轉出文件拿去市公所轉入)
現在根本全都口頭交代,我沒拿到任何文件,所以我該去辦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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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火掉我,但卻說要我交接工作
我已經回復他我沒有交接義務了
以前我在資訊業,的確是離職前一個月要先告知,然後進行交接
但他主動要辭退我時,就沒留一個月,沒先告知,直接動作
都無薪了為何還要交接
我是第一個員工,我到職後他再招募其他人,然後說公司內沒有機密,放心學習
結果都是我在教;所謂沒有機密只是叫我不要藏私而已
身為軟體工程師,我的程式如果全教出去,別人看懂是很容易的
架構才是我挖空心思的貢獻
他現在把我辭退,還要我一行一行解釋程式
既然承認我的價值那還這麼強硬先辭退我幹麻
公司在台北汐止,有興趣知道是哪間雷的可以私我
既然可以把員工操到住院,我看檢舉他勞動環境不良都可以了
我沒拿股票,第一個員工,這樣也要我責任制真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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