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申請流程(中) - 離職
By Emma
at 2018-05-06T00:33
at 2018-05-06T00:33
Table of Contents
繼上一篇到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的首次認定,
故事繼續。
一、做完初次認定等待錢入帳
上次是舉3/1去辦理第一次資料投遞為例。
繼上一次的期程來推,
在第15日(3/21)做完初次認定後,次一日(3/22)勞保局會受理申請,
再等個10工作日內(~4/4)核付,次一日轉帳(~4/5),再等3~5工作日進帳(4/9~4/11)。
這就是首次認定的入帳。
二、再認定前的準備(額外附上跨縣市轉就業服務站)
因為個人因素,
我從頂好就業服務站轉到了新北市三重就業服務站了。
惟,要備齊幾項資料:
1.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聘用契約(含人事承辦人資料電話)+離職證明書
2.正本身分證、存摺、印章
3.初次認定給的認定收執聯+求職記錄表(*)
*求職記錄表的填寫方式
這裡的記錄表還是上篇提到的初次認定唷~
所以不用擔心七日限制。
可以選擇郵寄掛號或者面試,
掛號的話要附上郵局的存證。
然後詳細闡述應徵流程、不合原因、單位資料等等。
然後就等待再認定啦(4/21遇例假日延後為4/23)
三、失業再認定
當日一樣收受跨縣市的資料以及(初次)認定收執聯+求職記錄表
承辦人就會給你兩樣東西
1.推介的工作,七日內要回復就業服務站(4/30前),
我被推介的要求是用mail應徵所以要影印下mail該單位的畫面,
並連同推介單一同寄回或親送就業服務站。
除此之外還要詳述何時連繫被推介的單位承辦人,聯繫的狀態
(如未回覆、等待通知、未錄取等)
2.一本失業認定一案到底服務便民手冊
裡頭會有新的求職記錄表(到5/21前回復即可)、新的認定收執聯
認定別:失業第01次再認定
認定結果:未完成認定 未於推介就業之日起七日內,檢送就業與否回覆卡
及下次報到日期(5/21)
四、意外總是在預料之外發生
如果你們跟我ㄧ樣很"不幸的(?)"在這期間找到了工作,
不要慌張~
再你知道得到工作時的當下拿起你的電話告訴你在就業服務站的承辦人。
然後在"就業之日起3日內,通知就業服務機構"並填寫成功就業通知書。
並且14日內都可以告知承辦人自己適任與否(請注意這裡已經是再認定期間)
所以可以不用再14天的等待,但是要附上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倘若超過14日就必須要"非自願離職"才行
簡言之如果你們跟我ㄧ樣是公家單位的話,最好就是2擇1
1.14日內不看好這工作趕快離職(前提是自己也要合法)
2.覺得合適做到聘用到期
下篇待續介紹14天後的結果(有可能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或者轉回來的失業補助)~
--
All Comments
By Jacob
at 2018-05-06T09:27
at 2018-05-06T09:27
Related Posts
台中維順工業
By Robert
at 2018-05-05T21:28
at 2018-05-05T21:28
如果得罪某主管
By Zenobia
at 2018-05-05T21:06
at 2018-05-05T21:06
現在年輕人怎麼了
By Frederic
at 2018-05-05T18:08
at 2018-05-05T18:08
長榮海運船舶運務人員
By Anthony
at 2018-05-05T14:11
at 2018-05-05T14:11
公司勞健保高薪低報
By Robert
at 2018-05-05T13:15
at 2018-05-05T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