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離職? - 離職
By Hedwig
at 2009-09-30T11:28
at 2009-09-30T11:2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irleygirl (哞哞)》之銘言:
(恕刪)
: 去試做一星期
: 面談只說薪資是18000元
: 隔天是我家人要求我要跟他們要勞健保
: 做了一個月 老闆要求我簽合約
: 小妹我帶著感恩的心情簽下合約
: 但是這帶來後面更大的問題
: 現在我想要離職...
: 之前去找勞委會的律師...但我沒有合約的影本
: 所以談論之後是沒什麼結果
: 之後我去跟老闆的女兒借來印
: 和律師談過後 他說有些地方違約
: 接著用手機和老闆說我做到九月底
: 老闆說我陰他 說為什麼不是跟他借合約 而是跟他女兒借
: 然後今天和老闆談 我要求歸還我的畢業證書和保母證
: 但他不願意還 一定要我先付違約金他才肯還
: 我覺得...雖然當初是自己笨
: 但現在覺得自己真的不會說話
: 所以一直被老闆唬的一恁一恁
: 而且老闆還說不要一直說法律法律的
: 如果要上法院 他也會想盡辦法贏
: 但他連最基本的薪資18000元包含1000元的全勤...
: 律師說光這點他就輸了...
如果回的不好請見諒,淺見提供給原po做參考。
首先,目前依據勞委會所公佈的基本工資是17,280.-
ㄧ、所以原則上在基本工資部分已經違反規定。
二、是勞健保的部份,只要你有去上班,公司就應爲你加保,哪怕你只上三天班。
罰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0條公司會被罰應投保而未投保期間之保險費金額的兩倍
罰鍰,並賠償勞工在這段時間因雇主未投保而遭受之損失。
三、扣留你畢業證書及褓姆證的部份則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
"雇主不得在招募或聘用員工時....(第二款)違反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份證、工作
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違罰6~30萬)
四、簽約的部份應屬於勞動契約,也就是你們雙方同意議定的,所以還是有ㄧ定的
效力在。但是不太清楚你們契約簽訂的內容,如果能夠了解你們契約簽訂的內容,
比較能夠看看裡面有哪些違反的部份,再針對違反的部份來做說明。
五、預告離職期間要看你在職的時間而定,原則上就是三個月以上未滿ㄧ年要提前
10天告知雇主、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要20天前、三年以上則要30天前。
但是勞基法裡也有規定可以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聽你大概提也許可以
用第14條第一項第一款"雇主於訂定勞動契約時有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
有受損害之虞"
大概就是以上,以我機車的個性看來,如果雇主真的打算要凹你,那你也別太替他想了。
你現在可以做的就是確定自己的立場站得住腳,然後努力爭取(或保護)自己的權益。
懂得去找公部門律師協助,你應該多少也懂得一些相關規定。
電話預告離職比較沒有依據,你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說明預定離職的日期、離職的
原因、並請求雇主在期限內返還被扣留的證明文件。(用詞上可能需要斟酌,友善些)
如果你已經善盡預告之責,就平常心把工作做到預告當日為止。
之後就快樂展開你的新生活吧!
如果雇主再搞ㄧ些小動作,像是亂扣你的薪資、不還你證件、甚或不同意你的離職
,則請向你所在縣市的勞工局申訴。
可能走程序會沒辦法馬上解決,但是至少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也讓惡雇主受到懲罰。
別姑息這種人XD
--
我明年ㄧ定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
在這之前~~是修練般的生活啊!
--
(恕刪)
: 去試做一星期
: 面談只說薪資是18000元
: 隔天是我家人要求我要跟他們要勞健保
: 做了一個月 老闆要求我簽合約
: 小妹我帶著感恩的心情簽下合約
: 但是這帶來後面更大的問題
: 現在我想要離職...
: 之前去找勞委會的律師...但我沒有合約的影本
: 所以談論之後是沒什麼結果
: 之後我去跟老闆的女兒借來印
: 和律師談過後 他說有些地方違約
: 接著用手機和老闆說我做到九月底
: 老闆說我陰他 說為什麼不是跟他借合約 而是跟他女兒借
: 然後今天和老闆談 我要求歸還我的畢業證書和保母證
: 但他不願意還 一定要我先付違約金他才肯還
: 我覺得...雖然當初是自己笨
: 但現在覺得自己真的不會說話
: 所以一直被老闆唬的一恁一恁
: 而且老闆還說不要一直說法律法律的
: 如果要上法院 他也會想盡辦法贏
: 但他連最基本的薪資18000元包含1000元的全勤...
: 律師說光這點他就輸了...
如果回的不好請見諒,淺見提供給原po做參考。
首先,目前依據勞委會所公佈的基本工資是17,280.-
ㄧ、所以原則上在基本工資部分已經違反規定。
二、是勞健保的部份,只要你有去上班,公司就應爲你加保,哪怕你只上三天班。
罰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0條公司會被罰應投保而未投保期間之保險費金額的兩倍
罰鍰,並賠償勞工在這段時間因雇主未投保而遭受之損失。
三、扣留你畢業證書及褓姆證的部份則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
"雇主不得在招募或聘用員工時....(第二款)違反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份證、工作
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違罰6~30萬)
四、簽約的部份應屬於勞動契約,也就是你們雙方同意議定的,所以還是有ㄧ定的
效力在。但是不太清楚你們契約簽訂的內容,如果能夠了解你們契約簽訂的內容,
比較能夠看看裡面有哪些違反的部份,再針對違反的部份來做說明。
五、預告離職期間要看你在職的時間而定,原則上就是三個月以上未滿ㄧ年要提前
10天告知雇主、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要20天前、三年以上則要30天前。
但是勞基法裡也有規定可以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聽你大概提也許可以
用第14條第一項第一款"雇主於訂定勞動契約時有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
有受損害之虞"
大概就是以上,以我機車的個性看來,如果雇主真的打算要凹你,那你也別太替他想了。
你現在可以做的就是確定自己的立場站得住腳,然後努力爭取(或保護)自己的權益。
懂得去找公部門律師協助,你應該多少也懂得一些相關規定。
電話預告離職比較沒有依據,你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說明預定離職的日期、離職的
原因、並請求雇主在期限內返還被扣留的證明文件。(用詞上可能需要斟酌,友善些)
如果你已經善盡預告之責,就平常心把工作做到預告當日為止。
之後就快樂展開你的新生活吧!
如果雇主再搞ㄧ些小動作,像是亂扣你的薪資、不還你證件、甚或不同意你的離職
,則請向你所在縣市的勞工局申訴。
可能走程序會沒辦法馬上解決,但是至少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也讓惡雇主受到懲罰。
別姑息這種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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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ㄧ定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
在這之前~~是修練般的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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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09-10-01T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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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09-10-03T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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