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遇到挫敗想找討論對象 可找誰 - 離職
By John
at 2019-05-25T08:21
at 2019-05-25T08:21
Table of Contents
: 同樣的事發生次數太頻繁,很多人因為同樣的事離職,當中也有他覺得不錯的人
: 因此到現在他和上頭開始爭執,說我做事認真,特權同事不應該干涉這麼多
: 主管人很好,或許別人覺得他很爛,不管事,
: 但我覺得他是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別人才覺得他不管事
: 也覺得他是會看事情還有原因
: 他也有說我應該要學著試著分辯什麼急什麼要先做,才不會累個半死
: 只是我覺得有點無奈
: 說了好像我在挑起戰爭,但不說我又要一直背負別人黑鍋
: 我看過前幾個人離職過程,我現在超怕被打的
: 關於和主管談工作
: 我倒覺得有時也是壓力的一種。
: 說跟不說都得滾,還會害人吵架
: 別人又要再加一筆是你害的
: 無力
事情火速發展如下
同事說特權同事說了就是要做,我要做的就是聽話
還叫我未來都要優先處理特權同事的事情,讓我覺得不做他說的事好像就是錯的
也覺得權責問題很說得明白,老闆還嗆說現在到底聽他的還是聽主管的.....
就為了一個USB權限,傻眼
可能我想照規定來吧,堅持自己的立場(覺得所有權限都要寫單才能受理)
自己又不太熟公司的事只能慢慢來,上頭又說太慢了....
因為這樣惹得自己一身災難...
後來我選擇離職,但看過太多前人離職被酸還要道歉,好像還有被告的(聽說)
我想問一下,到職一個月,離職需要預告還是什麼嗎?
我看勞基法三個月內是沒有什麼預告,而且沒有試用試的條款,可以當天走人
我有預告主管要離職,主管有同意也會簽離職同意,只是簽不到老闆那邊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預告?
同事都說這樣突然離職很不負責任,要我星期一去交接等候老師和特權同事
指示
但我的立場是︰
你要嫌我做事不勞靠,那我覺得自己真的不行離職,不是讓你們公司快活嗎?
不交接就有問題這個我理解
但我不勞靠不就代表我沒用嗎?還要我交什麼接?交了接會不會也被說都是錯的資訊?
而且公司太多問題了,包括
1.錢不給廠商,因為廠商不願意協助我們做部份外包的維修
2.公司資產編碼很亂,整個資訊資產我和AD跟很多設定都走鐘了
我回去如果被要求要解決完才能走
我真的無力...
進公司時有簽一張合約,上面其中幾條說明
。試用期雙方不具任何理由終止契約,需於7月前預告對方
(若雙方均接受亦可於1-7日內離職)
。因本契約而生訴訟者,甲乙雙方合意以XXXX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為證明上列索約之成立,特作成二份,簽名蓋章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以上,請問各位大大
我只會有一張離職申請單,主管有簽名其他都沒有
怎麼做比較好?
--
: 因此到現在他和上頭開始爭執,說我做事認真,特權同事不應該干涉這麼多
: 主管人很好,或許別人覺得他很爛,不管事,
: 但我覺得他是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別人才覺得他不管事
: 也覺得他是會看事情還有原因
: 他也有說我應該要學著試著分辯什麼急什麼要先做,才不會累個半死
: 只是我覺得有點無奈
: 說了好像我在挑起戰爭,但不說我又要一直背負別人黑鍋
: 我看過前幾個人離職過程,我現在超怕被打的
: 關於和主管談工作
: 我倒覺得有時也是壓力的一種。
: 說跟不說都得滾,還會害人吵架
: 別人又要再加一筆是你害的
: 無力
事情火速發展如下
同事說特權同事說了就是要做,我要做的就是聽話
還叫我未來都要優先處理特權同事的事情,讓我覺得不做他說的事好像就是錯的
也覺得權責問題很說得明白,老闆還嗆說現在到底聽他的還是聽主管的.....
就為了一個USB權限,傻眼
可能我想照規定來吧,堅持自己的立場(覺得所有權限都要寫單才能受理)
自己又不太熟公司的事只能慢慢來,上頭又說太慢了....
因為這樣惹得自己一身災難...
後來我選擇離職,但看過太多前人離職被酸還要道歉,好像還有被告的(聽說)
我想問一下,到職一個月,離職需要預告還是什麼嗎?
我看勞基法三個月內是沒有什麼預告,而且沒有試用試的條款,可以當天走人
我有預告主管要離職,主管有同意也會簽離職同意,只是簽不到老闆那邊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預告?
同事都說這樣突然離職很不負責任,要我星期一去交接等候老師和特權同事
指示
但我的立場是︰
你要嫌我做事不勞靠,那我覺得自己真的不行離職,不是讓你們公司快活嗎?
不交接就有問題這個我理解
但我不勞靠不就代表我沒用嗎?還要我交什麼接?交了接會不會也被說都是錯的資訊?
而且公司太多問題了,包括
1.錢不給廠商,因為廠商不願意協助我們做部份外包的維修
2.公司資產編碼很亂,整個資訊資產我和AD跟很多設定都走鐘了
我回去如果被要求要解決完才能走
我真的無力...
進公司時有簽一張合約,上面其中幾條說明
。試用期雙方不具任何理由終止契約,需於7月前預告對方
(若雙方均接受亦可於1-7日內離職)
。因本契約而生訴訟者,甲乙雙方合意以XXXX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為證明上列索約之成立,特作成二份,簽名蓋章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以上,請問各位大大
我只會有一張離職申請單,主管有簽名其他都沒有
怎麼做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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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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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9-05-28T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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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6-01T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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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6-03T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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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6-07T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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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6-18T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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