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離職一定要一個月前告知嗎? - 面試
By Joseph
at 2013-09-22T00:00
at 2013-09-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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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某間連鎖餐飲店工讀 去上了兩天的班覺得要會的事太多
而且時薪沒有按照規定給109 只給80
當初面試時店家只有口頭告訴我離職前一個月要告知 並沒有簽署任何東西
所以若我要離職一定要前一個月告知嗎?
而且時薪沒有按照規定給109 只給80
當初面試時店家只有口頭告訴我離職前一個月要告知 並沒有簽署任何東西
所以若我要離職一定要前一個月告知嗎?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3-09-24T19:21
at 2013-09-24T19:21
確定不做了,就及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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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3-09-25T13:30
at 2013-09-25T13:30
因為你是新手,離職對公司應該影響不大,可能會讓你立即離職或延緩數日
一個月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是年資滿三年者,才需提前一個月。
年資2天了不起是3、5天或7天前已足夠,除非你工作屬性真的很難找人
不然中秋過後職缺減少,找工作的人還蠻多的,雇主找人應該不難。
若你是擔心自己短時間無法速成學會所有事情,請不要給自己過大壓力,一步
一步學習上來即可,薪資部分可以再次主張最低時薪起薪,在此同時,也請你
去考一張中餐丙級,這對你轉職餐飲業會有幫助,廚助最基本都要有這張,特
別在你經歷少時...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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