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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菜味濃厚的小菜鳥在今年做了這份工作,面試時說上班時間為早上9:00-晚上6:00週
休二日,見紅休,加班補休。面談薪水:24000 (這些都是參考講好聽的)
目前已經離職約3個月,
原本要檢舉這間公司但是離職前有被老闆威脅 如果檢舉公司的話會讓我找不到工作, 要
弄到法院告我,讓我天天跑法院,當時因為害怕所以作罷。
前幾天去調自己的勞保資料發現退保日期居然不是離職的日期,在離職前一週就已經被退
保,覺得實在太生氣了!
但是已經離職不曉得檢舉公司以下問題是否可以成立
1.加班補休
加班:老闆說他說加班才算是加班 ,而且加班要看狀況是自己能力的不足還是工作真的
做不完(其實我們日日加班到半夜十二點一點,但是都說是我們”能力不足”所以做不完
)
補休:只能補到明年的3月,其餘的時間都不能補休,如果要休就算請假要扣錢
2.沒有加班費,超時工作
曾經加班到隔天的早上4點5點,早上9點繼續上班,但是離職後並沒有收到加班費,公司
說因為沒有做滿3個月試用期 所以沒有加班費
(有截圖超時加班的對話紀錄)
3.勞保高薪低報
公司同仁全部都是報22000,老闆不斷的強調我們的薪水都是22000其餘的都是「獎金」
(這樣是不是就不能檢舉勞保高薪低報的問題)
4.沒有任何薪資單、薪資條以及轉帳紀錄,老闆直接給現金
(這樣就無從查證他沒有給我們加班費的問題)
5.上下班打卡為手寫簽到方式
以上
害怕被老闆告到法院的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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