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就在剛剛,我懷孕4個月的老婆收到公司資遣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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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資遣原因是: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敘明事由:本公司承接XX計畫,因需求需建置資訊系統,故聘XXX,借用該員資訊專長
針對計畫需求與A廠商對口,並確認規格。惟因A廠商溝通不良且系統遲遲無法上線,
故更換新廠商B廠商,該廠商有完善的制度及系統可確認規格及開發進度,故本計畫今
年暫無需求資訊專長之人員,妥本公司擬至106年8月31日與XXX終止聘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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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概要
1. 老婆懷孕的事情,公司有人在前一兩周發現(主管可能不知道但是今日已經告知
主管,但是主管主張不知道這件事情)
2. 7/21的時候,主管告知調整職務,將我老婆的事情移交給其他人員,要我老婆負
責 審件(在管理資訊系統時已經有在做,職務調整後案件更多),與大部分人
的工做相同
3. 8/2今日要求簽署終止契約/聘僱通知書
4. 今日有跟主管談過,他認定我老婆工作的態度與成效,不符他的要求,我老婆也
有問該主管,移轉後的工作,他也都按時交件,難道認為我老婆舞法勝任該工作
? 該主管就說從我老婆進來到現在,他都一直覺得我老婆不勝任這個工作什麼的
5. 目前該公司的職缺僅剩下工讀生的職缺
想請教各位大大,類似此類的狀況,有必要去申訴嗎?勝算大嗎?
感謝各位大大,稍晚跟老婆討論後再更新狀況~
------------------------------(8/3更新)---------------------------------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我想有些大大誤會我的意思,所謂勞民傷財,是指我老婆需要
繼續待在這個環境,對一個孕婦來說壓力會很大,胎教也是另一方面的考量,試想繼
續待在那裏,主管一定不會有好臉色,甚至工作量加大的情況發生,遮些都是個孕婦
要承擔的,也因此才問問看意見,是我這個做老公的沒用,沒辦法像版上的大大月入
數十萬甚至百萬,讓老婆好好在家當貴婦、待產實在慚愧。
狀況更新如下
1. 今天早上已經去電新北市勞工局,專員告知不要簽屬文件,另告知主管她違法性別
平等法第11條跟就業服務法第5條,她不能裁孕婦,如果她執意裁的話,我們就來
調解
2. 聯絡完之後就告知該主管不簽該文件,該主管說:可是我們公司願意給資遣費啊!
我老婆說:可是我不想簽啊!
3. 事後,該主管發出一封正式的信件大意如下,並把人事&部門最高主管CC在裡面
已於昨日於辦公室口頭告知通知終止聘僱,今日資以此信件再次說明
感謝您今年度對於本公司的努力,基於勞基法第11條4、5點,本公司將於X年X月X日
終止勞動契約
今日再以此信通知,後續依據勞基法規範第16條等之預告、資遣通報、資遣費及非
自願離職證書等事宜將會由人事單位與您接洽。
4. 後續我請老婆回復如下
經詢問勞工局之後,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法第11條跟就業服務法第5條,若有需要將會
尋求勞工局協助調解,還望見諒。此信件同時附上之前7/21有寫信去詢問人事,產
檢假的mail以茲證明,上個月已經有懷孕之證據
5. 後續,主管再次發信堅稱解聘事由是因為計畫需求調整,如同上述(8/2寫的)原因
並且談到是否適任現職,說從我老婆任職至今已多次懇談,除了無法善盡職責,還
需其他同仁補足他無法完成的工作,造成工作無法平均分配,並加重其他同仁的工
作負擔,故本次終止顧約與您身分及是否懷孕無涉,況妳懷孕一事,也是昨日會後
才私下告知,方得知曉。於此之前概無所知
目前一直連絡不上勞工局,明天還會持續聯絡,並且等待人事通知
各位大大覺得,要直接找律師(法扶?)了嗎?
不好意思 讓各位傷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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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我懷孕4個月的老婆收到公司資遣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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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資遣原因是: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敘明事由:本公司承接XX計畫,因需求需建置資訊系統,故聘XXX,借用該員資訊專長
針對計畫需求與A廠商對口,並確認規格。惟因A廠商溝通不良且系統遲遲無法上線,
故更換新廠商B廠商,該廠商有完善的制度及系統可確認規格及開發進度,故本計畫今
年暫無需求資訊專長之人員,妥本公司擬至106年8月31日與XXX終止聘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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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概要
1. 老婆懷孕的事情,公司有人在前一兩周發現(主管可能不知道但是今日已經告知
主管,但是主管主張不知道這件事情)
2. 7/21的時候,主管告知調整職務,將我老婆的事情移交給其他人員,要我老婆負
責 審件(在管理資訊系統時已經有在做,職務調整後案件更多),與大部分人
的工做相同
3. 8/2今日要求簽署終止契約/聘僱通知書
4. 今日有跟主管談過,他認定我老婆工作的態度與成效,不符他的要求,我老婆也
有問該主管,移轉後的工作,他也都按時交件,難道認為我老婆舞法勝任該工作
? 該主管就說從我老婆進來到現在,他都一直覺得我老婆不勝任這個工作什麼的
5. 目前該公司的職缺僅剩下工讀生的職缺
想請教各位大大,類似此類的狀況,有必要去申訴嗎?勝算大嗎?
感謝各位大大,稍晚跟老婆討論後再更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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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我想有些大大誤會我的意思,所謂勞民傷財,是指我老婆需要
繼續待在這個環境,對一個孕婦來說壓力會很大,胎教也是另一方面的考量,試想繼
續待在那裏,主管一定不會有好臉色,甚至工作量加大的情況發生,遮些都是個孕婦
要承擔的,也因此才問問看意見,是我這個做老公的沒用,沒辦法像版上的大大月入
數十萬甚至百萬,讓老婆好好在家當貴婦、待產實在慚愧。
狀況更新如下
1. 今天早上已經去電新北市勞工局,專員告知不要簽屬文件,另告知主管她違法性別
平等法第11條跟就業服務法第5條,她不能裁孕婦,如果她執意裁的話,我們就來
調解
2. 聯絡完之後就告知該主管不簽該文件,該主管說:可是我們公司願意給資遣費啊!
我老婆說:可是我不想簽啊!
3. 事後,該主管發出一封正式的信件大意如下,並把人事&部門最高主管CC在裡面
已於昨日於辦公室口頭告知通知終止聘僱,今日資以此信件再次說明
感謝您今年度對於本公司的努力,基於勞基法第11條4、5點,本公司將於X年X月X日
終止勞動契約
今日再以此信通知,後續依據勞基法規範第16條等之預告、資遣通報、資遣費及非
自願離職證書等事宜將會由人事單位與您接洽。
4. 後續我請老婆回復如下
經詢問勞工局之後,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法第11條跟就業服務法第5條,若有需要將會
尋求勞工局協助調解,還望見諒。此信件同時附上之前7/21有寫信去詢問人事,產
檢假的mail以茲證明,上個月已經有懷孕之證據
5. 後續,主管再次發信堅稱解聘事由是因為計畫需求調整,如同上述(8/2寫的)原因
並且談到是否適任現職,說從我老婆任職至今已多次懇談,除了無法善盡職責,還
需其他同仁補足他無法完成的工作,造成工作無法平均分配,並加重其他同仁的工
作負擔,故本次終止顧約與您身分及是否懷孕無涉,況妳懷孕一事,也是昨日會後
才私下告知,方得知曉。於此之前概無所知
目前一直連絡不上勞工局,明天還會持續聯絡,並且等待人事通知
各位大大覺得,要直接找律師(法扶?)了嗎?
不好意思 讓各位傷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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