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轉到父親朋友的公司任職, 理論上投保薪資級距應該是最高的43,900
級距(1463),但今日才發現公司只有投20,100元(670),應該不是父親朋友的主意,因為
他不太懂這細節. 處理人事總務的是另一位小姐(公司股東的太太).
我5/6月時公司是給我一部分用薪轉匯款一部分用現金薪資貸方式給.7/8月都是用
薪轉. 如果我跟公司要求,現在還有辦法向勞保局補繳5/6/7/8, 還有現在9月的提升到
最高級距嗎?
另外如果公司不肯的話,是要向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嗎? 需要哪些資料? 因為可能11月
左右會有非自願性離職的可能,年底工作難找.如果有機會申請失業給付,這兩個薪資級距
的給付差很多. 沒想到去親友公司都還會被這樣弄,自己也沒注意,真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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