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珠寶品牌待了三天
覺得不適任 故提出離職
同事卻要求我必須要先到櫃上盤點完商品才能走
但重點是昨天休假我也沒上班 而且也沒有保管任何商品或是鑰匙
昨天盤點也是正確的 為什麼還要我再一次去盤點完確認商品都沒有少才能走?
我說當初我進來並沒有說明到這一點
而且勞基法也是規定未滿三個月任職都可以提出後馬上走人
但同事卻說我們是珠寶業我相信勞基法也有相關規定
請問各位 這位同事的說法有合理嗎?
更新 :
主管表明一般在離職前都需要盤點
請問公司的規定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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