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人資關於勞資法規定
如果我今年滿6年年資,有15天年假,我目前還剩下12天年假,假設4/24 提離職,我還可
以享有這剩下的年假嗎?還是只能按照曆年制去按比例計算呢?(公司都是每年2/1-到隔
年的1/31結算年假)
因為公司目前說,第一年過了試用期就可以按比例計算給假,所以離職的當年度的年假也
要按比例去計算。請問這樣符合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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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今年滿6年年資,有15天年假,我目前還剩下12天年假,假設4/24 提離職,我還可
以享有這剩下的年假嗎?還是只能按照曆年制去按比例計算呢?(公司都是每年2/1-到隔
年的1/31結算年假)
因為公司目前說,第一年過了試用期就可以按比例計算給假,所以離職的當年度的年假也
要按比例去計算。請問這樣符合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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