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自退伍後就近入目前待的公司,目前已經三年
收入還算滿意,缺點是工時偏長.休假不固定
辦公室氣氛還算是融洽(上班時同事間都可以一起打鬧的程度,當然也會認真工作)
但是覺得少了一些未來性(看到辦公室的資深員工,就好像看到未來的自己)
在去年四月的時候曾經上過簽呈主動提離職
後來被主管先是拖延到八月,後來又因故未能如願,就一直待到了現在
我的想法是轉到集團下的其他子公司(企業文化.薪資.公司制度等考量)
也因為這樣,提離職的時候一整個綁手綁腳
現在的主管會用各種方式勸退(例如:談心,我最受不了人情攻勢...)
也怕現在的主管在檯面下會用自己的關係去擋我轉去子公司
我現在想出的招離職方式:
(a)講明離值日,也講明我就是想去子公司
但若在一定期限內子公司沒有錄用我,那我就要另尋其他同性質的公司了
(b)講明離職日,跟現任主管說除了子公司,我還向其他公司投履歷
看誰開出了條件比較好,我就去那間公司
不曉得這兩個做法哪個比較好,以及是否有不妥及要修改的地方
要請大家給些建議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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