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僱主須給半薪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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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

《蘋果即時新聞》2016年10月07日

(資料照片)勞動部今公布競業禁止條款相關法律,
其中航空業機師就是常常會出現競業禁止條款的行業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
即「競業禁止條款」,但勞動部今公告實施《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明訂有競業禁
止條款的公司,須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且競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
年,新規定後天生效。

  《勞基法》去年12月中修法通過,將競業禁止條款等入法,這次公告實施的細則明訂
競業條款的範圍、期間與補償金額規定,未來勞動契約違反法律就視為無效。

  依勞動部今天公告內容,競業禁止條款期間不得超過僱主想要保護的營業秘密、技術
資訊的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超過2年。另外競業禁止的區域應以原公司實際營業的範圍
為限,且競業的對象與範圍應明確且確有競爭關係。

  勞動部官員說,例如有補習班在高雄營業,卻要老師離職後不能到花蓮補習班任職,
這不符合競業禁止的範圍。

  另外細則也規定,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
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另外還要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
相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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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沒看到如果企業就是不給,有什麼罰則。
二、我覺得這是好事,想讓更多人知道,望能有熱心板友轉至熱門大板如八卦板之類的,
  因為我在八卦板權限不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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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6-10-12
不給就可以跳啊 跳槽給的一定比50%多~~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0-17
這是壞事 不是好事 不從事相關行業的損失絕對遠大於於50%
Ethan avatarEthan2016-10-20
對專業技術人員來說,換個領域根本找不到工作 又只有50%
薪水,房貸家人都養不起,是要人去死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6-10-21
想太多 鬼島老闆這麼短視 才不會拿錢出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10-24
我太衝動了,應該明訂禁止讓勞工簽「競業禁止條款」才是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0-29
正途對吧,政府這政策等於合法化企業讓勞工簽「競業禁止
條款」,是不是這樣?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11-02
不拿錢 那就沒有競業條款這件事啊 這麼簡單
Yedda avatarYedda2016-11-03
不可能明定禁止競業條款啦 確實會有商業機密外洩的問題
Edith avatarEdith2016-11-05
企業不給, 就是不需要尊守競業禁止而已, 沒甚麼處罰問題
競業靜止=\=洩密 喔, 洩密本來就不行的, 就算沒簽競業禁止
也不行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11-09
問題會在禁止時間,轉職範圍,補償金多少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11-11
競業禁止有時間性,就是有避免公司資料外流的考慮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11-14
不給就代表不行使禁止跳槽的權力啊,那需要什麼罰則。
Una avatarUna2016-11-15
拿半薪就綁你兩年 可悲
James avatarJames2016-11-18
我猜一定是底薪半薪,跟加班費一樣垃圾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11-22
如果競業認定不要太廣的話,到不同產品的公司上班+原
本半薪,兩份薪水,也不錯啊?
Jack avatarJack2016-11-24
不給就代表競業禁止無效
Sarah avatarSarah2016-11-26
50%也太低了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11-29
假設你是一個資深軟體工程師,月薪7萬,簽了競業禁止
條款,一個月給3萬5就能讓你廢兩年損失年資和工作經
驗(可能還有工作技能),本來跳槽或許能拿比7萬多,廢
兩年出去找工作可能就處處碰壁,薪資還只剩4~5萬。怎
麼想都是在圖利資方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12-03
年薪84算甚麼咖 聯誼半都不想付你
Kelly avatarKelly2016-12-07
不給,就算簽了也沒用,無效。照樣可以去競爭對手做
Lauren avatarLauren2016-12-09
應該要給全薪吧. 不然你這2年要幹嗎 吃自己?
還是去當打工仔/保全??
Dinah avatarDinah2016-12-12
又不是說簽就可以簽 內容也要看合不合理
Freda avatarFreda2016-12-15
50%是四點其中一點而已 還有其他三點
Callum avatarCallum2016-12-20
應該是要給個100%吧 理論上新公司也是會加薪的 給50%也太
少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12-22
除非你是頂尖菁英,不然大部分台企不會花錢限制你簽競業
Kelly avatarKelly2016-12-23
要他們給半薪像割老闆肉,就不會簽了,自然沒競業條款
Sandy avatarSandy2016-12-26
臺北適用
Tom avatarTom2016-12-28
其他的都不鳥勞基法了 誰管你這個阿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12-30
會有這個主要是怕高階主管帶著軟體技術跳槽到對手公司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1-03
但有這種不可取代技術的人才非常少,很難會實施到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1-05
肯給錢的台企不多,而且這規定以前就有,只是將它明確化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1-08
不是每個職務跟位階都能簽啦
Eden avatarEden2017-01-13
在這裡擔心半天的都不會受到影響啦,這些都得是公司
有相當高度技術的才有可能,在這裡亂屁一通的人不可能
Erin avatarErin2017-01-14
還說什麼50%太少,你不要離職不就繼續領100%.....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1-15
1.罰則有嗎? 2.很多都是低底薪,靠其他加上去的,怎麼算?
Freda avatarFreda2017-01-16
洩密通常指的是有形的技術透過紙本、信件、口語等方式交換
Mia avatarMia2017-01-18
到競爭對手上,競業禁止的部分其實防止無形的know how被挖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1-21
走。目前法律上不禁止競業禁止條款應該是為了防止公司間有
Lily avatarLily2017-01-25
惡性的互挖員工導致非良性競爭的關係。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1-26
另外,由於競業禁止條款是業主向受雇主求償,故本來就不需
要罰則,因未滿足條件對勞方而言並無實質利益的損害。
Enid avatarEnid2017-01-27
平均薪資應該是指前六個月公司給的所有「薪資條列」的
總和/6,法規是這樣定義,敝公司也是這樣算資遣費。
Kama avatarKama2017-01-31
通常只有高階主管才會被告啦 小工程師沒人理你 就算真
的簽了被盯上 也有方法可以一邊工作一邊領原公司的50%
傻傻的
Donna avatarDonna2017-02-04
競業禁止國外也有 又不是台灣特別爛 apple都有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2-08
重點還是那筆補助有沒有大於新公司給的薪資吧
Jake avatarJake2017-02-09
正解 在這裡喊太少的都沒人鳥xd
Jake avatarJake2017-02-10
資基法罰責太輕都沒在怕了 這個還沒明定金額 意思就是要
吃定你這個狗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