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最原始的原PO,來報告一下最後的故事結尾
最後我還是離開了這家"無制度"的公司
上星期提說離職,只打算工作11月底結束
(我記得勞基法有說未滿3個月,其實提離職就可以離開了)
結果呢!
上星期六下班時,我的打卡的卡就沒抽走不見了
詢問人事後,人事會計回答被老闆拿走了,我會再幫你簽下班時間
因為我跟人有約,於是就答應,立即下班。
結果,今天一早去上班,卡依舊是不見的,後來在人事會計桌上看到
一張寫了薪水金額及算法的卡,我想沒關係,先去打卡
打完卡回來,覺得先影印備份一下(當做有來上班的證據)
影印完後把卡片原封不動放回會計桌上
結果會計上班後,很不好意思的跟我說老闆叫我今天就可以離開了
(其實在上星期六時,人事會計就欲言又止,我猜應該就是要說這件事)
雖然,最後還是有領到薪水,但我想今天又有3位被請去上班的人
只能好自為之了,因為本來我們星期六都是要上班的,但我有聽說新人說
面試時跟她們說星期六不用上班(還是欺騙?),不知道是改規定還是怎樣。
而且這家公司還在客人來驗貨時,還要我們套好招欺騙客人
套好招,還是要我們去變身,變成另一個公司從來就沒有出現過的職位來欺騙客人
而且一開始前五天,公司也沒有保勞、健保
對了,公司發薪是給現金,聽說是為了逃稅?
包裝部的員工薪水聽說更低(大都請外籍新娘),500~600/天,會算一個月才15k左右
也是低於勞基法最低薪資,勞健保則是自已保公會,才會有提供免費午餐
如果是請公司幫忙保勞健保,午餐沒補助,則另外扣45/餐
結論:一家公司有沒有制度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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