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非自願離職(後續更新)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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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陽)》之銘言:
: 後續更新
: 今天人資打電話來跟我說,因為資遣要提前10天通報
: 所以我正式離職日是4月22號,這10天全部算我有薪假也不用回去上班了
: 後來查了法令,原來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不限3個月)而非「勞動基準法第16
條?
: 現在覺得這家公司挺不錯的,至少不會走法律邊緣,一切遵照法律規定
: ※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陽)》之銘言:
: : 新工作做一個多月了,今天主管覺得我不適任要我今天立刻辦離職。
: : 請問各位,我拿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有資遣費還有離職手續辦一辦就行了吧。還有什麼

: : 意的嗎? 目前還在公司辦手續

直接R比較快

我覺得當初面試時難道主管不知道你適不適合公司嗎?

公司好歸好(看起來就只是比較守法)

依法發點錢給你就要你走

但你還要另外找工作,健保轉出轉入

也沒考量你的狀況

公司應該是要自行檢討為何不能輔助你或培訓你

而不是你沒達到某項指標就炒你魷魚

所以我才會說

要你立刻離職怎麼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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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4-19
推這篇文
Jack avatarJack2019-04-21
面試不準吧,多少人面試的時候不會膨風的,這間感覺算客氣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4-26
慧眼如你,那你應該一輩子都沒做過錯誤的選擇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04-28
公司不是慈善企業也不是補習班,不養沒用之人...主
管也不是靈媒,不試看看誰知道你適不適合?
Emily avatarEmily2019-04-29
這啥邏輯.. 有的公司職位就是要即戰力 沒時間培養你
既然不合趕快分手 遵照法律到底哪裡有問題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5-03
還是你覺得一個多月不夠看出來這個員工到底行不行
無意針對原po 單就勞資雙方想法的方面討論
Olga avatarOlga2019-05-04
以勞基法的角度本篇講得沒錯啊 補血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5-05
況且離職日還有十天付你錢直接給你回家找工作還可以無限上
綱?
John avatarJohn2019-05-05
一個月是真的草率
Hazel avatarHazel2019-05-07
這是爛公司,而且本來就應該按照勞基法資遣
Rae avatarRae2019-05-10
說真的你不會知道公司有沒有輔導過他 如果你可以100%
面試到適合的人 你可以考慮往人資發展 會很多公司願意
高薪聘請你
David avatarDavid2019-05-15
不適任通常不會是單方面問題 公司依法資遣也只是應該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5-15
的 沒有好與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