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被任職21年的公司無預警開除 - 離職
By Rae
at 2016-07-06T00:46
at 2016-07-06T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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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本人左派的立場,特別上來告訴您幾件事情。
首先,討公道的心理要放下。現實條件對令堂不是很有利,所以要注意
以下幾點。
1.證據,沒有勞健保之類的還是有救濟的辦法,有好朋友可以拍打卡鐘的
卡可以是一個證據,再來就是有經常性給予的證據。
最好是薪水袋上面有該公司的印鑑,凡是一切可佐證的資料要先收集起
來。
2.印象中勞資調解好像是在一個月還是兩個月內辦理,所以令堂的時程上
是在調解前一定要把證據搜集齊。請注意調解人是中立第三方,所有證
據越齊是越有利。
3.勞工局還是社會局都有免費律師諮商,一定要找個時間把令堂的狀況去
聊聊,看看想要什麼,看看還能從劣勢扳回什麼。
4.惡意解雇的話,首先應該是從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即使在法院也有免費
法律諮詢窗口可以排隊諮詢,再來就是弱勢家庭可以從法扶著手。
5.自己多上網看些勞工官司的判例,最近法庭都比較傾向幫助弱勢勞工,
不要去相信什麼恐龍法官檢查官之類的鄉民言論,你們的弱勢是證據幾
乎都在對方手上。僅有的資源去買通人出給你們證據,都是可以執行的
手段。作為一個公正的第三方,看的就是證據說話而已。
6.既然是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即使成立,下一條路也就回去上班跟拿資遣
費兩種選擇,所以好好的思考一下。
7.私心建議,要檢舉是ok,但是最好在勞檢前先把該拿的證據到手。在這
個世間上,沒有什麼人是笨蛋,只有輸家是來繳學費的。
8.忘了補一個,建議快點找律師確認一下狀況,因為單方面叫令堂走人沒
留下任何紀錄,好像還可以用勞基法第12條第6款陷害,所以可以考慮
是不是要存證信函。
※ 引述《kuan2007 (嚴禁餵食中)》之銘言:
: <文長> 我真心、懇請大家幫助
: 家母所任職的工廠是汐止的一間小間的食品加工廠,
: 從民國84年就在那邊擔任產線員工至今,整整21年今天被無預警開除
: 她今天在家裡哭,我聽到真的是非常難過,發誓一定要幫我媽討回公道
: 教訓惡劣的老闆.也希望有相關經驗的版友也可以指點一下辦法。
: 以下是該惡質公司狀況簡述
: 公司規模:17人
: 所在地:新北市
: 薪資計算方式:日薪或論件計酬,依工作內容不同來定。家母是日薪
: 上班時間:早上8:00~17:00 午休1小時,供便當
: 日薪:900元 平均時薪112.5元/時
: 全勤:2000元 請假就會扣除,除非病假出示醫生證明免扣
: 事假就會扣,基本上是看老闆娘心情爽不爽。
: 星期六要視工廠的訂單與否趕工上班,以今年六月來說工作「23」天。
: 家母狀況:
: 1.勞動契約:無
: 2.薪資證明、扣繳憑單:無
: 3.退休單/離職單/工作證明… : 無
: 4.勞健保:無,公司勞保補貼800元讓家母在外面保工會。
: 21年來無該公司投保記錄,家母84年加入工廠時,因為不確定會待多久
: 因此沒有加入公司的勞保而是一直在外投保工會,公司補貼800元。
: 至今年3月,工廠老闆娘跟家母說:「公司投保人數不夠,你去把工會退掉辦退休,
: 公司幫你保勞健保」於是三月時我親自陪同家母去工會辦了退保退休等程序,
: ,結果今天家母說:「工廠沒有幫她投保」
: 5.辭退理由:家母撿貨速度慢,家母對大家很兇態度差
: 以上指控皆為子虛烏有,工廠有位廠長負責做人員的管理,
: 這位廠長身為主管職者皆無盡管理職責與人員溝通,
: 而是今天讓老闆娘無預警的把我媽叫進辦公室,叫她做到今天就好。
: 未依勞基法規定須提前30日告知
: 6.資遣費/退休費:無,我媽轉告說:「她跟老闆娘講,這樣做真的讓她無法接受
: 好歹晚個幾天,對外說是家裡有事不做了,直接開除太不留情面。」
: 老闆娘聽完回覆說:「不然我包個紅包給你好了」
: 以上,我媽就這樣什麼都沒的離開了她為了養家活口工作21年的地方
: 這間工廠,針對做事慢的人從來不留情面,直接叫人走。
: 1個月內等到貨不趕了,就直接叫你滾。如果今天我媽真的速度慢,會留她21年??!
: 如果她真的態度惡劣,對人很兇難相處,會留她21年?!?
: 這間工廠之前曾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沒訂單放員工無薪假,要辭退員工隨時都可以
: 那時怎沒聽他們說我媽動作很慢,要她離職?
: 工作21年來任勞任怨,連假都幾乎沒在請,印象中請假次數根本不到10次
: 我開始上班後,多次跟我媽提到工廠違反勞基法的事想舉法,
: 我媽都阻止說不要這樣,因為她就是個只會憨憨做,憨直純樸的人。
: 因為學歷不高無專長,無法想像與權威者抵抗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 總是選擇委屈接受安排…
: 目前打算向「勞保局與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 申訴的項目分別是「未投保勞保、違反最低工資、惡意資遣」
: 是否還有其它是可提及申訴的項目?或是所提出的敘述事證皆不利於家母
: 如不利家母,還能有什麼辦法嗎?
: 還懇請具有相關經驗的版友給於建議指教
--
首先,討公道的心理要放下。現實條件對令堂不是很有利,所以要注意
以下幾點。
1.證據,沒有勞健保之類的還是有救濟的辦法,有好朋友可以拍打卡鐘的
卡可以是一個證據,再來就是有經常性給予的證據。
最好是薪水袋上面有該公司的印鑑,凡是一切可佐證的資料要先收集起
來。
2.印象中勞資調解好像是在一個月還是兩個月內辦理,所以令堂的時程上
是在調解前一定要把證據搜集齊。請注意調解人是中立第三方,所有證
據越齊是越有利。
3.勞工局還是社會局都有免費律師諮商,一定要找個時間把令堂的狀況去
聊聊,看看想要什麼,看看還能從劣勢扳回什麼。
4.惡意解雇的話,首先應該是從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即使在法院也有免費
法律諮詢窗口可以排隊諮詢,再來就是弱勢家庭可以從法扶著手。
5.自己多上網看些勞工官司的判例,最近法庭都比較傾向幫助弱勢勞工,
不要去相信什麼恐龍法官檢查官之類的鄉民言論,你們的弱勢是證據幾
乎都在對方手上。僅有的資源去買通人出給你們證據,都是可以執行的
手段。作為一個公正的第三方,看的就是證據說話而已。
6.既然是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即使成立,下一條路也就回去上班跟拿資遣
費兩種選擇,所以好好的思考一下。
7.私心建議,要檢舉是ok,但是最好在勞檢前先把該拿的證據到手。在這
個世間上,沒有什麼人是笨蛋,只有輸家是來繳學費的。
8.忘了補一個,建議快點找律師確認一下狀況,因為單方面叫令堂走人沒
留下任何紀錄,好像還可以用勞基法第12條第6款陷害,所以可以考慮
是不是要存證信函。
※ 引述《kuan2007 (嚴禁餵食中)》之銘言:
: <文長> 我真心、懇請大家幫助
: 家母所任職的工廠是汐止的一間小間的食品加工廠,
: 從民國84年就在那邊擔任產線員工至今,整整21年今天被無預警開除
: 她今天在家裡哭,我聽到真的是非常難過,發誓一定要幫我媽討回公道
: 教訓惡劣的老闆.也希望有相關經驗的版友也可以指點一下辦法。
: 以下是該惡質公司狀況簡述
: 公司規模:17人
: 所在地:新北市
: 薪資計算方式:日薪或論件計酬,依工作內容不同來定。家母是日薪
: 上班時間:早上8:00~17:00 午休1小時,供便當
: 日薪:900元 平均時薪112.5元/時
: 全勤:2000元 請假就會扣除,除非病假出示醫生證明免扣
: 事假就會扣,基本上是看老闆娘心情爽不爽。
: 星期六要視工廠的訂單與否趕工上班,以今年六月來說工作「23」天。
: 家母狀況:
: 1.勞動契約:無
: 2.薪資證明、扣繳憑單:無
: 3.退休單/離職單/工作證明… : 無
: 4.勞健保:無,公司勞保補貼800元讓家母在外面保工會。
: 21年來無該公司投保記錄,家母84年加入工廠時,因為不確定會待多久
: 因此沒有加入公司的勞保而是一直在外投保工會,公司補貼800元。
: 至今年3月,工廠老闆娘跟家母說:「公司投保人數不夠,你去把工會退掉辦退休,
: 公司幫你保勞健保」於是三月時我親自陪同家母去工會辦了退保退休等程序,
: ,結果今天家母說:「工廠沒有幫她投保」
: 5.辭退理由:家母撿貨速度慢,家母對大家很兇態度差
: 以上指控皆為子虛烏有,工廠有位廠長負責做人員的管理,
: 這位廠長身為主管職者皆無盡管理職責與人員溝通,
: 而是今天讓老闆娘無預警的把我媽叫進辦公室,叫她做到今天就好。
: 未依勞基法規定須提前30日告知
: 6.資遣費/退休費:無,我媽轉告說:「她跟老闆娘講,這樣做真的讓她無法接受
: 好歹晚個幾天,對外說是家裡有事不做了,直接開除太不留情面。」
: 老闆娘聽完回覆說:「不然我包個紅包給你好了」
: 以上,我媽就這樣什麼都沒的離開了她為了養家活口工作21年的地方
: 這間工廠,針對做事慢的人從來不留情面,直接叫人走。
: 1個月內等到貨不趕了,就直接叫你滾。如果今天我媽真的速度慢,會留她21年??!
: 如果她真的態度惡劣,對人很兇難相處,會留她21年?!?
: 這間工廠之前曾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沒訂單放員工無薪假,要辭退員工隨時都可以
: 那時怎沒聽他們說我媽動作很慢,要她離職?
: 工作21年來任勞任怨,連假都幾乎沒在請,印象中請假次數根本不到10次
: 我開始上班後,多次跟我媽提到工廠違反勞基法的事想舉法,
: 我媽都阻止說不要這樣,因為她就是個只會憨憨做,憨直純樸的人。
: 因為學歷不高無專長,無法想像與權威者抵抗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 總是選擇委屈接受安排…
: 目前打算向「勞保局與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 申訴的項目分別是「未投保勞保、違反最低工資、惡意資遣」
: 是否還有其它是可提及申訴的項目?或是所提出的敘述事證皆不利於家母
: 如不利家母,還能有什麼辦法嗎?
: 還懇請具有相關經驗的版友給於建議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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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6-07-07T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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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6-07-11T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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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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