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被任職21年的公司無預警開除 - 離職
By Frederic
at 2016-07-07T02:14
at 2016-07-07T02:14
Table of Contents
推 ORACC: 哈囉~ 他們薪資都有領到啦~只是沒有領 07/06 22:15
→ ORACC: 到''遣散費'',對了~還有他們公司的狀況 07/06 22:15
→ ORACC: 比較特殊,的確經營不善給所以離職的員工 07/06 22:15
→ ORACC: 公司都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原資方並未 07/06 22:15
→ ORACC: 將此公司做結束營業,而是另外再轉開ㄧ間 07/06 22:15
→ ORACC: 公司,而原公司就這樣放著沒營業,不知道 07/06 22:15
→ ORACC: 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在法律上的效應不大? 07/06 22:15
→ ORACC: !關於那些免費律師還是什麼貸墊的都有去 07/06 22:15
→ ORACC: 申請過~還是拿不到@@ 07/06 22:15
若作「歇業事實認定」,
勞工局確認這工廠確實沒有營業,公告一個月後,政府就認定公司歇業了。
同時要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或打小額訴訟,
你的朋友有進到這兩個階段嗎?
如果有,就算沒有「歇業事實認定」,
從支付命令或小額訴訟兩者,到「債權」確定,就有可能對資方強制執行了。
不過我公司倒得很乾淨,我也讓政府確定了歇業事實,那時只用支付命令就搞定了。
在追薪資墊償這件事時,
能去的機關都去過了,
除了工作維持生活,
也看了一堆資料,爬梳了勞工局、勞保局的每個網頁,
所有遇到的政府官員都重新把流程問了一遍。
最後只拿回三萬塊,但感覺就是爽啦。
故,要爭取你應得的,拿出相應的決心與毅力,一定會有好結果的。
--
現在我會留至少一年的薪資條,
如果覺得公司怪怪的,就會馬上照出勤卡。
換工作,會用自然人憑證查看是否投保金額相符或是有沒有保。
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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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6-07-08T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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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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