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首例 憂鬱症納職災 判賠237萬 - 請假
By Kelly
at 2012-10-18T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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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GVrZR-U ]
作者: hariseb (h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求償首例 憂鬱症納職災 判賠237萬
時間: Thu Oct 18 09:18:16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出現首件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獲得勝訴案。
控遭燿華電子 不當降職減薪
前燿華電子陳姓女幹部,指控遭不當降職減薪而罹患憂鬱症的職災勞資訴訟案,
一審判陳女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女的憂鬱症與職災有因果關係,昨逆轉
改判燿華電子應賠償陳女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兩百卅七萬多元;
可上訴。
至截稿 燿華發言人手機未開
針對判決結果,今日凌晨零時,燿華電子發言人手機未開機,無法得知其回應。
陳女曾在四年多前勞委會介入調解時,企圖自殺未遂,引起社會關注。她的委任
律師林三加表示,本案纏訟四年,是推動憂鬱症納入職災補償的指標性案件,也
是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勝訴的首例,樂見法院判賠。
高院逆轉判員工勝訴 可上訴
陳女丈夫昨晚說,高院判他們勝訴,當然很欣慰,但燿華電子還可以上訴,他們
能說什麼?陳夫表示,太太一直吵著要上班賺錢,但病情不允許,不會讓她去工
作,目前他只能打零工賺錢,不過生活還沒有問題。
陳女自八十八年起擔任燿華電子品管作業員,因連續六年考績甲等,九十四年間
獲擢升為幹部,但九十五年間因品質爭議與工程師爭執,後來遭降薪調職,拔除
幹部職位。
陳女指控,她調到新單位時遭到組長辱罵,幾乎被視為「垃圾」看待,終日以淚
洗面,並有尋短念頭。她並主張九十八年二月遭到不當解僱,醫院也診斷出她患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與工作壓力有關,因此訴請燿華電子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等規定賠償她。
醫院鑑定是職業病 公司應賠
燿華電子主張,陳女是因無法勝任幹部職位,才被調整職務,另陳女向公司請公
傷病假,因尚未痊癒,但已超過請假期限等規定,因此和她終止聘僱契約,公司做
法均合法。
板橋地院認定,陳女未能舉證罹患憂鬱症是職業病,並認定未遭不當解聘,判她敗
訴;陳女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委請台大醫院鑑定陳女罹患憂鬱症的可能原因,台大回函指出,陳女
憂鬱症是源自職業病的可能性大於五成,加上陳女提出三軍總醫院醫師開具她罹患
職業性憂鬱症的診斷證明書,因此昨判燿華電子應負起職災補償責任,賠償陳女。
2.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8/today-t3.htm?Slots=T
3.備註:
同一個事件也有打行政官司,是陳女告勞保局的,勞保局不認為陳女的憂鬱症
屬於職業傷害。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判勞保贏。所以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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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riseb (h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求償首例 憂鬱症納職災 判賠237萬
時間: Thu Oct 18 09:18:16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出現首件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獲得勝訴案。
控遭燿華電子 不當降職減薪
前燿華電子陳姓女幹部,指控遭不當降職減薪而罹患憂鬱症的職災勞資訴訟案,
一審判陳女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女的憂鬱症與職災有因果關係,昨逆轉
改判燿華電子應賠償陳女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兩百卅七萬多元;
可上訴。
至截稿 燿華發言人手機未開
針對判決結果,今日凌晨零時,燿華電子發言人手機未開機,無法得知其回應。
陳女曾在四年多前勞委會介入調解時,企圖自殺未遂,引起社會關注。她的委任
律師林三加表示,本案纏訟四年,是推動憂鬱症納入職災補償的指標性案件,也
是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勝訴的首例,樂見法院判賠。
高院逆轉判員工勝訴 可上訴
陳女丈夫昨晚說,高院判他們勝訴,當然很欣慰,但燿華電子還可以上訴,他們
能說什麼?陳夫表示,太太一直吵著要上班賺錢,但病情不允許,不會讓她去工
作,目前他只能打零工賺錢,不過生活還沒有問題。
陳女自八十八年起擔任燿華電子品管作業員,因連續六年考績甲等,九十四年間
獲擢升為幹部,但九十五年間因品質爭議與工程師爭執,後來遭降薪調職,拔除
幹部職位。
陳女指控,她調到新單位時遭到組長辱罵,幾乎被視為「垃圾」看待,終日以淚
洗面,並有尋短念頭。她並主張九十八年二月遭到不當解僱,醫院也診斷出她患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與工作壓力有關,因此訴請燿華電子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等規定賠償她。
醫院鑑定是職業病 公司應賠
燿華電子主張,陳女是因無法勝任幹部職位,才被調整職務,另陳女向公司請公
傷病假,因尚未痊癒,但已超過請假期限等規定,因此和她終止聘僱契約,公司做
法均合法。
板橋地院認定,陳女未能舉證罹患憂鬱症是職業病,並認定未遭不當解聘,判她敗
訴;陳女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委請台大醫院鑑定陳女罹患憂鬱症的可能原因,台大回函指出,陳女
憂鬱症是源自職業病的可能性大於五成,加上陳女提出三軍總醫院醫師開具她罹患
職業性憂鬱症的診斷證明書,因此昨判燿華電子應負起職災補償責任,賠償陳女。
2.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8/today-t3.htm?Slots=T
3.備註:
同一個事件也有打行政官司,是陳女告勞保局的,勞保局不認為陳女的憂鬱症
屬於職業傷害。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判勞保贏。所以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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