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二次面試上了一個很希望從事的工作
但談到最後確定錄取 談薪資與試用期時
對方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公司照著勞基法走
但制度是死的 人是活的
公司希望能確定此人是否可以勝任該工作
也希望不要遇到年輕人一遇到挫折就隨便離職對公司造成困擾
因此一開始會有六個月的約聘簽約時間
薪資可以依照我希望的最低待遇要求
但就是裡面含了油貼.伙食津貼和全勤
也就是說底薪跟我期望的大概落差快2K~2.5K左右
六個月約聘時間過了 如果我可以勝任
就是正式員工 工作時間從約聘的時間開始算起
薪資部分可以再談
面試公司是小型的工作室 大概16人左右的公司
跟我現在目前待的準備上市公司 員工大概1400人左右規模差很多
升遷的機會目前的公司比較有機會
但公司守舊不懂創新 有一些弊病(導致我又開始投履歷)
小公司怕會有較為小眾市場的疑慮
但感覺工作職務很有挑戰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請問大家約聘是合理的嗎?
你會選擇做有興趣的工作但可能會遇到很多挫折的工作嗎?
現在每天被業績追著跑 真的不是我要的生活呀!!!!
但矛盾的情緒還是持續發酵中 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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