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資遣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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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先前問勞工局(非勞委會)他的說法是
1. 很久以前就規定過派遣業者不得簽定定期契約,
所以定期契約不具效力,如果雇主不付資遣費就申請協調
(但我想M大說得沒錯,定期契約確實存在
只是當前有許多定期契約並不符合勞基法對定期契約的規定)
2. 滿一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年假必須折現
(畢竟誰會自己在可以享有年假的前一天離職?)
3. 預告工資部分,理由同1,雇主可以選擇延長10天工作日或是給付10天預告工資
基本上勞委會沒什麼用處
所以其實我想知道的只有勞工局到底有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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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9-23
2有一點錯誤 所謂年假是在滿一年後的又一天才開始生效
如果簽的是一年的定期契約 約滿不續 就不會工作到又一天啊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9-23
這樣自然沒有所謂年假 也沒有所謂折現的問題囉
我就像你講的 是在可以想有年假的前一天離職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9-27
因為如果我多做一天 那麼勞委會會認定公司有意繼續僱用我
即使後面不續約 我也不能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9-29
這樣算下來 公司補給我七天折現並不會比失業給付60%好
勞委會的認定方法 是在滿一年的那一天就得退勞保
Necoo avatarNecoo2012-10-02
只要資方不小心給你多保一天 就什麼都領不到囉
Erin avatarErin2012-10-04
原來申請失業給付還有這個眉角
Erin avatarErin2012-10-04
但我想勞工局回覆的都是在定期契約不成立的前提下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10-07
也就是以不定期契約視之,因此沒有所謂的約滿不續
所以才有以上的三點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