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年終 - 離職
By Jacob
at 2014-12-30T15:39
at 2014-12-30T15:39
Table of Contents
年末了 剛好寫到跟年終獎金有關的文章
跟大家分享~
好讀版 不讀也可以XD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647953
時間過得好快,蘇幾咧又到了歲末年終,
每年到這個時候,上班族除了需要犧牲午休跟下班時間練習尾牙表演節目之外,
心裡想的都是今年的年終可以領多少,明年會加薪嗎?還是年後直接該換個工作跑道?
這時候老闆們心裡想的又是另外一回事,今年要發幾個月年終比較好?
要怎麼節省這筆開銷?
各懷鬼胎的結果衍生出各式各樣有關年終獎金跟年前/後離職的法律問題:
在年前離職結果老闆不給年終獎金怎麼辦?在發放年終前被資遣怎麼辦?
或是公司根本沒發年終獎金有沒有違法?
說到年終獎金這件事就勾起我記憶中一段悲慘的工作經驗,
我待過一間公司,這老闆小氣的程度絕對可以領金蕩森獎,
中元普渡的供品不分給員工全部自己帶回家就算了,
沒有三節獎金也沒有尾牙沒有年終獎金,
老闆每年都說今年沒賺錢要大家共體時艱。
想當初我是九月轉職到這間公司的,本來工作契約上寫說年終獎金依照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想說這樣也不算太虧,沒想到年終獎金根本是零,zero!
這件事過了幾年我現在想起來還生氣,因為這樣說他也沒有違反勞動契約,
因為零不管乘以幾都是零啊!這老闆話術太高強了,要去做直銷現在應該是藍鑽級了吧!
有人會想說沒發年終這種事情合理嗎?以員工的角度來說當然不合理,
那筆年終是要拿來繳保險費,還一年積欠的卡債,還有過年要包的孝親
費,親戚小孩的紅包錢,平常薪水就不多了還沒有年終是讓不讓人活了啊!
一旦權益受損大家就會想要求助法律,
但我國勞基法對年終獎金的規定只有一條,就是勞基法第29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
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所以如果公司真的沒賺錢,依照勞基法是可以不用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的。
加上這條法律雖然寫「應」給予獎金,但是並沒有規定配套的罰則,
也就是老闆如果臉皮厚一點死皮賴臉就是不發,好像也拿他無可奈何。
但年終獎金畢竟是獎勵的性質,並不是工資
(除非這筆獎金當初就約定在工作契約裡面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譬如約定年薪14個月,其中兩個月以年終的方式發放),
或是直接在契約裡面約定每年年終獎金幾個月三節獎金幾個月,公司才有義務依照契約內
容給付。
但台灣企業好像都習慣除夕前才開獎年終的多寡,很少直接在契約裡面約定。
所以老闆如果以你工作表現不佳等理由扣除或是直接不發給獎金,
也只能摸摸鼻子來年更努力(拍老闆馬屁)了。
另外,年終獎金是獎勵勞工全年工作的辛勞,在營業年度終了的時候發給獎金。
所以在年度終了前離職,除非老闆主動按照到職月份比例酌給,否則是拿不到獎金的。
如果是自願離職,我建議看在那份年終的面子上,即使咬緊牙根咬到牙齦出血都要忍到年
後才遞辭呈,
沒資遣費好歹也領份年終好過年。
但如果是被資遣,那年前年後就不是自己能決定的了,
老闆要你三更走,豈能留你到五更!
常常有老闆不知道是為了省那筆年終,
還是對這員工實在美送到明年一月一號開始就不想再看到他,
總在年前最後一個月資遣員工。
對於老闆在年前想讓員工走路導致員工領不到年終獎金是否違法,
勞基法第11條訂有資遣勞工的條件,但僅限於公司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景縮、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或是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以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五款,
並沒有限制資遣員工的時間點。
加上勞基法對年終的規定還得要「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如果老闆都要資遣你了,
表示你在工作上有缺失他很不滿,
即使沒有資遣你,依法也是可以不發給你年終的何況都直接請你回家吃自己了呢。
所以雖然年前資遣員工非常不近人情,但並沒有違法,
大家還是皮繃緊一點免得惹到老闆賠了年終!
講來講去勞基法對年終獎金這部份的保障好像很少,
因為畢竟是獎金,是工資之外的獎勵,如果硬性規定一定要給好像也說不過去。
只是台灣社會在過年前發給年終獎金已經是一種習俗了,感謝員工一年來的辛勞(以及對
老闆的忍耐),
年終的多寡常常被當成來年要不要轉職的重要指標,所以各位老闆如果想留住好員工,
讓員工為公司更賣力,適當的分紅才能留住員工的心(跟身)哪~
---------------------------------------------------------------------------
我就是曾經在年前離職的gan陶 當時年輕不懂事覺得很煞氣
現在想想根本是白痴 骨氣這種東西不能當飯吃 領現金才是真的
何況你越討厭老闆越應該忍氣吞聲凹到他最後一筆錢再走啊
為了年終應該忍辱吞聲 苟且偷生都不為過啊
是說那次離職雖然我沒領到年終但我有吃到尾牙
因為那是小事務所人很少 所以也不用準備表演節目
但尾牙居然吃貴族世家 用想的都覺得很寒酸
我秉持著復仇者聯盟的心態點了最貴的還加點了甜點
但在貴族世家怎麼點也比不上那份年終啊真是傻孩子
還有另外一個工作 老闆打贏官司當事人包了兩百萬的中秋紅包跟水果禮盒給他
有錢人就是不一樣直接包現金
還是我下樓去拿上來的 厚厚一個紙袋 拿在手上都會抖 很想直接跑路算了
老闆喜孜孜收了兩百萬後說 中秋節剛好分紅給大家
我樂不可支以為至少可以領個一萬吧
結果他打開水果禮盒給我兩個大梨子
林婆咧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
我姓雞 叫巴毛
歡迎大家來我家看看 留個言吧
http://tinyurl.com/7gymxgu
巴毛混酥團 垃圾話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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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老闆們心裡想的又是另外一回事,今年要發幾個月年終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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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前離職結果老闆不給年終獎金怎麼辦?在發放年終前被資遣怎麼辦?
或是公司根本沒發年終獎金有沒有違法?
說到年終獎金這件事就勾起我記憶中一段悲慘的工作經驗,
我待過一間公司,這老闆小氣的程度絕對可以領金蕩森獎,
中元普渡的供品不分給員工全部自己帶回家就算了,
沒有三節獎金也沒有尾牙沒有年終獎金,
老闆每年都說今年沒賺錢要大家共體時艱。
想當初我是九月轉職到這間公司的,本來工作契約上寫說年終獎金依照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想說這樣也不算太虧,沒想到年終獎金根本是零,zero!
這件事過了幾年我現在想起來還生氣,因為這樣說他也沒有違反勞動契約,
因為零不管乘以幾都是零啊!這老闆話術太高強了,要去做直銷現在應該是藍鑽級了吧!
有人會想說沒發年終這種事情合理嗎?以員工的角度來說當然不合理,
那筆年終是要拿來繳保險費,還一年積欠的卡債,還有過年要包的孝親
費,親戚小孩的紅包錢,平常薪水就不多了還沒有年終是讓不讓人活了啊!
一旦權益受損大家就會想要求助法律,
但我國勞基法對年終獎金的規定只有一條,就是勞基法第29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
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所以如果公司真的沒賺錢,依照勞基法是可以不用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的。
加上這條法律雖然寫「應」給予獎金,但是並沒有規定配套的罰則,
也就是老闆如果臉皮厚一點死皮賴臉就是不發,好像也拿他無可奈何。
但年終獎金畢竟是獎勵的性質,並不是工資
(除非這筆獎金當初就約定在工作契約裡面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譬如約定年薪14個月,其中兩個月以年終的方式發放),
或是直接在契約裡面約定每年年終獎金幾個月三節獎金幾個月,公司才有義務依照契約內
容給付。
但台灣企業好像都習慣除夕前才開獎年終的多寡,很少直接在契約裡面約定。
所以老闆如果以你工作表現不佳等理由扣除或是直接不發給獎金,
也只能摸摸鼻子來年更努力(拍老闆馬屁)了。
另外,年終獎金是獎勵勞工全年工作的辛勞,在營業年度終了的時候發給獎金。
所以在年度終了前離職,除非老闆主動按照到職月份比例酌給,否則是拿不到獎金的。
如果是自願離職,我建議看在那份年終的面子上,即使咬緊牙根咬到牙齦出血都要忍到年
後才遞辭呈,
沒資遣費好歹也領份年終好過年。
但如果是被資遣,那年前年後就不是自己能決定的了,
老闆要你三更走,豈能留你到五更!
常常有老闆不知道是為了省那筆年終,
還是對這員工實在美送到明年一月一號開始就不想再看到他,
總在年前最後一個月資遣員工。
對於老闆在年前想讓員工走路導致員工領不到年終獎金是否違法,
勞基法第11條訂有資遣勞工的條件,但僅限於公司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景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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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以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五款,
並沒有限制資遣員工的時間點。
加上勞基法對年終的規定還得要「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如果老闆都要資遣你了,
表示你在工作上有缺失他很不滿,
即使沒有資遣你,依法也是可以不發給你年終的何況都直接請你回家吃自己了呢。
所以雖然年前資遣員工非常不近人情,但並沒有違法,
大家還是皮繃緊一點免得惹到老闆賠了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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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畢竟是獎金,是工資之外的獎勵,如果硬性規定一定要給好像也說不過去。
只是台灣社會在過年前發給年終獎金已經是一種習俗了,感謝員工一年來的辛勞(以及對
老闆的忍耐),
年終的多寡常常被當成來年要不要轉職的重要指標,所以各位老闆如果想留住好員工,
讓員工為公司更賣力,適當的分紅才能留住員工的心(跟身)哪~
---------------------------------------------------------------------------
我就是曾經在年前離職的gan陶 當時年輕不懂事覺得很煞氣
現在想想根本是白痴 骨氣這種東西不能當飯吃 領現金才是真的
何況你越討厭老闆越應該忍氣吞聲凹到他最後一筆錢再走啊
為了年終應該忍辱吞聲 苟且偷生都不為過啊
是說那次離職雖然我沒領到年終但我有吃到尾牙
因為那是小事務所人很少 所以也不用準備表演節目
但尾牙居然吃貴族世家 用想的都覺得很寒酸
我秉持著復仇者聯盟的心態點了最貴的還加點了甜點
但在貴族世家怎麼點也比不上那份年終啊真是傻孩子
還有另外一個工作 老闆打贏官司當事人包了兩百萬的中秋紅包跟水果禮盒給他
有錢人就是不一樣直接包現金
還是我下樓去拿上來的 厚厚一個紙袋 拿在手上都會抖 很想直接跑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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