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年資1年多,依勞基法規定要20天前預告,查詢相關資料,20天是有包含例假日跟年
假。
公司薪水發放是當月15號發當月薪水,因為想等年終領完才走,公司應該會在1/13入帳(
因15號遇到假日)想說1/13確認薪水/年終入帳就提出離職,想請問:依1/13提出起算20天
後為2/1,想說公司應該也不會想多付2月1天薪水,是否可以跟公司談好提前至1/31作為離
職日?是否會違反勞基法預告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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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amsung SM-G90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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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公司薪水發放是當月15號發當月薪水,因為想等年終領完才走,公司應該會在1/13入帳(
因15號遇到假日)想說1/13確認薪水/年終入帳就提出離職,想請問:依1/13提出起算20天
後為2/1,想說公司應該也不會想多付2月1天薪水,是否可以跟公司談好提前至1/31作為離
職日?是否會違反勞基法預告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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