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請教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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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最近會跟公司提離職

開始"比較"關心自己的權益

才發現到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我是2015/03/09到職

照理說 我今年1/1~3/9前會有 7*3/12=1.75天

2017/3/10 到 2018/3/9 會有新制滿兩年的10天

可是看這幾個月薪資條特休天數都是在7天

根本沒有改成新制

偷問了一下同事怎麼回事 才知道

今年過年前一天經理在全員開會時(我請假)

說大家投票表決一下要使用新制還是舊制特休

隨後投票前補了一句:如果大家要新制的話就不能臨時請假 會很麻煩

結果風向就被帶到了沿用舊制的特休制度

想請問

1. 這樣的表決是否有效?

2. 如果無效 那我在3月前休了2.5天 多休的天數是不是能扣在3/9之後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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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7-05-27
違法決議當然無效
Ivy avatarIvy2017-05-29
謝謝 我也是這麼想的 還是第一次聽到有表決的
Hazel avatarHazel2017-05-29
表決要不要當義工好了
Yuri avatarYuri2017-05-31
為什麼新制就不能臨時請?有這規定?
Lucy avatarLucy2017-06-02
我想這個只是他要帶風向的一個話術罷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6-06
所以公司確定違法了對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6-07
15~17滿2年就是要有10天啦,這就是勞基法的規定,管他
公司怎麼算 前些日子才為這個和資方吵到勞動局去XD
Lucy avatarLucy2017-06-09
仔細看應該是3/9過後要給你7天的錢,3/9之後離職再給你
10天的錢,不太確定 但法律精神應該是這樣
Erin avatarErin2017-06-13
謝謝解答 我這邊查到的也是這樣 離職的話 至少10天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