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原本打算對公司好一點,
十月底提離職,等到新人來交接完才離開
上周卻發現主管的態度異常,
讓我覺得很恐怖!!
也發現自己挨了很多刀
其實我已經單打獨鬥快半年,
才來了一個新主管,
因為種種原因讓我覺得理念不合想閃人。
(我在這間公司已經服務了五年)
除了尚未休掉的年假與用不完的補休給予承諾會讓我快取薪資,但卻告知我
「至工作日結束為止,期間內不得任意休假」
剛開始我同意,但越來越覺得不對勁
既然公司要求我讓我做到年底最後一天,
卻又不打算給我年終
我能否重新提出要求,以提離職日起算一個月即為最後工作日呢?
如果我已經提離職,會不會在這段期間內被公司高層提前解僱?
我能否以此理由提出「依法一個月離職」的要求呢?
目前這邊的人事,讓我一刻都不想留…
我根本不Care那一個月的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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