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帳號發問
今天拿到正式錄取通知,對報到通知單有一些疑問。
問題1:
請問全戶戶籍謄本是需要的嗎?
問題2:
雇用契約書的部分,
第二條:工作期限
自民國106年x月x日起至民國107年x月x日止
一年的工作期間,所以我拿到的不是一份正職是約聘人員嗎?
因為面試時部門主管、人事甚至複試的較高階主管都沒提過,投履歷後一直到今天拿到這
份通知書前,都認為是份正職工作,所以有種被騙的感覺。
另外也想知道這是職場常態嗎?
因為是第一份工作有點擔心,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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