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人,不才小的初入社會做了一個錯誤決定
就是簽訂一份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
因為產業問題,當時簽訂合約也認為老闆說的有理OTL
所以就簽了合約。
工作職位是劇團藝術行政
但因為進去工作後,發現老闆有太大的問題了。
所以今天提了離職(101/7/2到職,合約簽至102/1/30)
最讓我擔心的條約是
若甲方(我)中途離職將賠償雙倍薪資付予乙方(公司),不得異議。
但其實我到現在還沒拿到任何薪水,
所以此條約在我身上還沒任何作用,對嗎?
麻煩各位解答,十分感激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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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簽訂一份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
因為產業問題,當時簽訂合約也認為老闆說的有理OTL
所以就簽了合約。
工作職位是劇團藝術行政
但因為進去工作後,發現老闆有太大的問題了。
所以今天提了離職(101/7/2到職,合約簽至102/1/30)
最讓我擔心的條約是
若甲方(我)中途離職將賠償雙倍薪資付予乙方(公司),不得異議。
但其實我到現在還沒拿到任何薪水,
所以此條約在我身上還沒任何作用,對嗎?
麻煩各位解答,十分感激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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