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老闆另創新公司過案子給主管 - 職場Lauren · 2016-05-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想請問,最近聽到很多類似事件 老闆把10人公司過給主管,自己再另外 創新公司下包給主管並且自己抽佣, 人事開銷完全讓主管背負。這是繼無薪 假又一項台灣之光嗎? -- 職場All CommentsOlga2016-05-04那也要主管同意才行吧Skylar Davis2016-05-08有人背責任就好了,那個主管想當人頭戶他自己的問題Irma2016-05-10因為案源始終都在老闆手上,不同意就是一切重來Daniel2016-05-15發生的時機點是在不景氣,入不敷出的狀態。但老闆還是持有部份股份隨時可在景氣好轉時買回Hedwig2016-05-17我想問的是這種模式有什麼學術名稱嗎,想要多看看別間公司的狀況Kumar2016-05-19兩間公司還可以互相沖帳 有標案也可以用兩間去標Andy2016-05-19主管能力夠就可以直接獨立,案子多接的也是自己賺,對有能力的人是好事,對沒能力的人是笨事,因為自己要扛成本Madame2016-05-21不過這裡大多數的人都是負面思考居多Belly2016-05-25就垂直整合啊 主管還升官捏 變董座了 XDDamian2016-05-30往壞的地方想,此為關係人交易,五鬼搬運的方法之一XDRelated Posts想請問這樣簽訂的合約 是否違法?人少算是福利嗎?想進入FMCG產業怎麼合法請人離開呢?試用期算年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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