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的賠償---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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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恕刪


: 圖文版
: http://wmamoney.blogspot.tw/2013/01/zzz.html
: http://tinyurl.com/bkycz6f

職災在不同法律中並沒有被很完整的定義

安衛法(現在改名了,不過我還是習慣這樣叫)主要限定在工作場所

勞保是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認定

諸如上下班應經途中、公出途中這些,都可以被當作職災

勞基法沒有明定,立法理由中很明顯是要採安衛法的解釋

但現在運作已經偏向勞保了


: 範例:
: 小明薪資五萬,投保薪資三萬。小明因公發生重大傷害不能工作,這時勞保給付投保薪資
: 的70%,雇主還須自負30%。也就是21000+9000,為勞保賠償部分。

發生職災,領取的給付會較普通事故高

死亡、老年、失能會是普通事故的1.5倍

傷病給付則是第一年為原投保薪資的七成、第二年為五成,以兩年為限

這邊勞保給付前提是未取得原有薪資

所以如果已取得,就不會給,未取得或取得部分就會給

解釋有點奇怪,不過他們就是這樣做


這邊寫說雇主自付三成,已經混合了勞基法的工資補償進去

勞基法要求雇主對職災勞工負補償責任

其中一個工資補償就是在勞工醫療中不能工作時給予「全薪」

所以五萬薪資,投保三萬

算下來一個月應該是勞保給21000,雇主給29000

原文的算法我剛看看不懂,後來想多那三千應該是因為勞保要從事故第四天才開始給付

勞保是抵充勞基法的雇主職災補償

今天有保勞保,雇主要再給勞工29000

沒保勞保,雇主要給勞工50000


如果雇主不想讓工資補償一直下去,至少要兩年以上才可以一次給40個月後免除

這中間還有一些條件,請參看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免除工資補償責任不是就終止契約了

那又是另外一塊

雇主如果想終止契約

在職災期間是受限制的

規定要去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管的比勞基法還多


這篇文看起來滿多地方很不清楚

也許作者觀念很清楚

但這樣寫不懂的人應該也不知道哪裡有沒寫到的

網路版如果沒有對法令有一些瞭解的人,可能不是很懂表格的意義


又上下班應經途中發生事故也算職災

例外是有違法行為,例如闖紅燈肇事無照駕駛等等

那就不算職災了


: 超出勞保投保的部分,因小明薪資五萬,投保三萬,超出部分為兩萬,那麼超出的部分還
: 是屬於老闆負擔。在這裡為20000
: 如果小明連續一年都不能工作,老闆要請他走路,那麼還要賠償到第二年...
: 小明因此離職,老闆還須賠償終結工資部分為40個月,在這個例子是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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