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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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8-11-23T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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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1119 (我老吳)》之銘言:
: 真的沒想到勞動部那麼快就公開說不訂施行細則!!!
: 今天一早也再次更新了之前寫的文章,有興趣的版友可以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 我也將今天寫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 完全沒料到勞動部會那麼快就說不另訂施行細則,原本還想著許多的問題會透過施行細則
: 的規範來獲得解答。
: 一個很直接的問題:如何知道薪資未滿4萬?
: 相信許多人會說靠求職者檢舉阿!!!
: 那求職者檢舉時如何提出證明?每一場面試都錄音?還是就提出來讓勞檢去調查?
: 每一場都錄音看似可行,但真的會有面試者這樣做嗎?讓勞檢去調查,公司只要說預計薪
: 資有超過4萬,勞檢也無可奈何。
: 我們都不是立法的專家,但就一個求職者或人力資源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我是
: 充滿著疑問的。我相信我能想到的問題,政府官員們在立法時一定都有想到,也已經有提
: 出相關解決或配套的方式。現在所有的問題也都只能期望未來正式施行時,都能夠一一被
: 解答。
: 再次強調「未達4萬禁面議」是個好的法條、好的開始,的確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就目
: 前看來還存在的許多疑問點,就看未來正式施行的時候,勞動部的施行方式為何。若這些
: 疑問點沒有解決,個人認為:「未達4萬禁面議」這最終就只會淪為一個口號而已。

這種太容易玩文字遊戲的法規 定的太鬆 沒有任何意義 定的太死 完全失去彈性

光是薪資未滿4萬的條件下

舉例來講 要不要包括工時條件? 要不要包括獎金條件? 常態性薪資? 等等

例如有 4萬 但要求你要加班加滿46小時才有? 或加各種業務獎金才有4萬?

這個月有訂單加績效獎金4萬 下個月沒訂單沒獎金變2萬5 這要算未達4萬嗎?


這種你要施行細則要怎麼寫進法規?? 要限制條件 缺一就開罰嗎?

這樣根本細則寫不完 資方可能會麻煩一點 但是大公司的法務也

不是混飯吃的 有法總是有破 最後這條法條就變成雞肋式法條~

再要不然就放大絕 改法條變成 "投保"薪資未滿4萬 但這對某些

企業還是沒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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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8-11-25T12:11
「明定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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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18-11-29T17:14
不邁開第一步,永遠做不到!你想一步到位?老闆不
喊出走才怪...要溫水煮青蛙才好!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8-12-01T01:52
@想要一步登天一次解決的:極權國家歡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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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8-12-03T23:44
也是啦 之前勞基法就一改再改了 這麼困難的怎會一次到位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8-12-07T20:52
沒有任何東西都是一次到位的,用喊的很容易,請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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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8-12-08T20:02
又在喊老闆出走 走啊 笑你不敢啦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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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8-11-23T09:53
真的沒想到勞動部那麼快就公開說不訂施行細則!!! 今天一早也再次更新了之前寫的文章,有興趣的版友可以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我也將今天寫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完全沒料到勞動部會那麼快就說不另訂施行細則,原本還想著許多的問題會透過施行細則 的規範來獲得解答。 一個很直接的問題:如何 ...

台南/女/34/正兼職/家教or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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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8-11-23T09:26
一﹑年齡/性別 (選填):34/女 二﹑地點(必填):台南(仁德,歸仁) 三﹑學經歷:崑科大應用英語學系 四﹑求職工作(必填):(標題亦須註明and#34;工作內容(可填不拘)and#34;及and#34;性質(正/兼職/工讀)and#34;) 短? 已做過餐飲服務生/安親助理 五﹑可工作日期(必填) ...

公司選擇-客服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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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8-11-23T09:13
各位好,第一次在此版發文,且是手機編輯,如果有不妥或是版面不對之處敬請見諒與包涵~ 最近有幸得到日月光與光寶科的客服管理師的offer,因為薪水(光寶科可能有機會月薪多3k,但還沒確定)(而年薪都是14個月)、公司離家距離及工作內容上都差不多,所以實在不知道要如何抉擇好。 我是女生,30+,目前未婚。本身 ...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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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18-11-22T23:08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到 ...

為什麼不全面開放外勞 兩全其美???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8-11-22T21:49
你的回文,只是打到你自己臉啊... 1.老闆開22K招人只能招到你前面提到行為能力有問題的人 很多22K都是辦公室的文書行政,這種工作沒有開放外勞 另外,很多拿22K的心智是正常的,你不要把22K都當成是智障身障在領的薪水 要比工作,就要拿同產業同性質的工作 比如服務生,在一般小店吃叫阿姨,但這些人薪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