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提離職前的特休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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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五月初(5/2)打算要跟公司提離職了
之前的特休都沒有休到 只有用到三天喪假

本人到職日:2010年5月17日

本人打算跟公司說的
離職日:2016年5月31日

上網查了一下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N0030001&DF=&SNo=38

也就是我有14天特休的權利。

想請教前輩們
Q1:5/2日提離職會不會太晚?

Q2:當初跟公司面試時沒有提到特休問題 如果公司不給特休是否違法?

Q3:有特休的話 離職前的特休該怎麼算呢?

Q4:如果公司特休是照比例算是否已經違法(真的照比例算的話會有幾天特休)?

Q5:本人假設的特休放完情況
5/11最後上班日 5/12日開始放直到5/31日 (目的是用來找工作)
剛好14天工作天放完 可以做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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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6-04-23
太晚,你只知道你的權力卻不知道義務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4-27
你都五年了,好像要提前一個月講
Rae avatarRae2016-04-27
建議你問清楚⊙⊙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5-01
做了五年才發現特休這東西?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5-02
我們公司因為特休問題常常被檢舉,現在離職人事第一件是
就是說未休完特休會折現金
Andy avatarAndy2016-05-06
謝謝樓上 長知識了 希望我公司也照規定這樣走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5-10
推1樓,爬個文就該知道的東西在那邊問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5-14
爭取折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