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溢領補償費之追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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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102年退除役三等行政法

甲市政府因辦理某段道路拓寬工程,須拆遷乙所有土地內之建築物,

經甲市政府核定,應發給損失補償費。

於公告確定後,發放並拆遷完畢。嗣因其他業主陳情,經甲市政府先後三次複估,

評估之補償費均不相同,乃於民國(下同)101年3月16日

補送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評議,

決議以第三次複估金額為建築物補償標準。

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應於101年4月20日前返還溢放之補償費,

但乙逾期仍未返還。試問:

(一)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法律地位為何?(5分)

(二)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溢領補償金,該專函之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三)甲市政府應採如何方式,要求乙將溢領之補償費繳回?(10分)



想法:

(一)地價評議委員會為協助機關做成行政處分之機關內部單位

(二)該專函為行政機關單方面針對具體事件的特定相對人,且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故其性質應為行政處分

(三)應依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提起一頒給付訴訟


想請教版友
以上這三小題這樣解題...不知道正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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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6-10
我的想法也是差不多,但是第三小題加個授益處分廢止不知
可不可以?這要請樓下幫忙解答了 > <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6-15
這樣二三不就矛盾了, 二要寫"反面理論" 肯定則為催繳觀念通
知,提一般給付; 否定,則為處分,移送執行即可,不必訴訟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6-18
口愛 行政處分 打一般給付拿不當得利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6-19
了解...故(二)要解成觀念通知,通知乙撤銷前次處分溢領
Olive avatarOlive2013-06-20
之部分,是以乙溢領部分之依據已不存在,該溢領成為公法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6-22
上不當得利,得以一般給付訴訟追討之。
Leila avatarLeila2013-06-27
建議 肯否兩種都要寫,因為各有支持者。 實務大都採否
Kelly avatarKelly2013-06-28
謝謝kai大...但我google後發現,反面理論肯定好像是
Noah avatarNoah2013-06-30
行政處分,否定才是觀念通知...剛好跟您寫的相反,不知
是哪邊正確?
Linda avatarLinda2013-07-01
對 我寫反了,肯定-可以處分命返還,移送執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7-03
了解~謝謝kai大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