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102年退除役三等行政法
甲市政府因辦理某段道路拓寬工程,須拆遷乙所有土地內之建築物,
經甲市政府核定,應發給損失補償費。
於公告確定後,發放並拆遷完畢。嗣因其他業主陳情,經甲市政府先後三次複估,
評估之補償費均不相同,乃於民國(下同)101年3月16日
補送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評議,
決議以第三次複估金額為建築物補償標準。
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應於101年4月20日前返還溢放之補償費,
但乙逾期仍未返還。試問:
(一)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法律地位為何?(5分)
(二)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溢領補償金,該專函之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三)甲市政府應採如何方式,要求乙將溢領之補償費繳回?(10分)
想法:
(一)地價評議委員會為協助機關做成行政處分之機關內部單位
(二)該專函為行政機關單方面針對具體事件的特定相對人,且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故其性質應為行政處分
(三)應依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提起一頒給付訴訟
想請教版友
以上這三小題這樣解題...不知道正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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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政府因辦理某段道路拓寬工程,須拆遷乙所有土地內之建築物,
經甲市政府核定,應發給損失補償費。
於公告確定後,發放並拆遷完畢。嗣因其他業主陳情,經甲市政府先後三次複估,
評估之補償費均不相同,乃於民國(下同)101年3月16日
補送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評議,
決議以第三次複估金額為建築物補償標準。
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應於101年4月20日前返還溢放之補償費,
但乙逾期仍未返還。試問:
(一)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法律地位為何?(5分)
(二)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溢領補償金,該專函之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三)甲市政府應採如何方式,要求乙將溢領之補償費繳回?(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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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價評議委員會為協助機關做成行政處分之機關內部單位
(二)該專函為行政機關單方面針對具體事件的特定相對人,且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故其性質應為行政處分
(三)應依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提起一頒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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