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今天早上被通知,我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了(後面這句雖然沒明講,但意思很清楚)
心情其實還好,因為本來也只打算頂多頂多做到年後
我是去年10月21日進公司的,還差幾天才滿一年
前提:
我們是小小公司(少於15人),算是電子製造業(?),我的工作是文職
正常星期一到五上班,鮮少加班(聽起來超讚der! 來上班就知道了~)
由於今天(10/15)才被預告遣散,所以按照勞基法要10天預告(10/16-10/25)
也就是說我正式的離職日是10/25星期六,已經達到一年年資的資格
以下幾件事是我查勞基法的結論:
1. 我"確實"有一年年資 (因為今年10/20滿一年)
2. 我有特休 (公司規定滿一年有七天)
3. 10/25被遣散後,這些特休可換成現金
綜合上面,我的薪水應該是 這個月到10/25 + 遣散費 + 特休費
但中午前老闆娘跑來跟我說
雖然還沒滿一年,但她強迫要我從明天(預告期間)開始放特休,我算了一下,
特休放完剛好到10/24星期五,再加上法定的每周兩天,共四天給薪找工作日,
這樣我的薪水就會少了七天特休費,卻多了四天給薪找工作費
總而言之,我就是care會少了三天的錢!!
我的問題:
1. 公司可以強迫要求員工用預告期間放特休嗎? (更何況我還差五天才滿一年)
2. 10天預告是從被通知的隔天開始算對嗎? (10/15通知,10/16計算10天)
感謝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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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被通知,我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了(後面這句雖然沒明講,但意思很清楚)
心情其實還好,因為本來也只打算頂多頂多做到年後
我是去年10月21日進公司的,還差幾天才滿一年
前提:
我們是小小公司(少於15人),算是電子製造業(?),我的工作是文職
正常星期一到五上班,鮮少加班(聽起來超讚der! 來上班就知道了~)
由於今天(10/15)才被預告遣散,所以按照勞基法要10天預告(10/16-10/25)
也就是說我正式的離職日是10/25星期六,已經達到一年年資的資格
以下幾件事是我查勞基法的結論:
1. 我"確實"有一年年資 (因為今年10/20滿一年)
2. 我有特休 (公司規定滿一年有七天)
3. 10/25被遣散後,這些特休可換成現金
綜合上面,我的薪水應該是 這個月到10/25 + 遣散費 + 特休費
但中午前老闆娘跑來跟我說
雖然還沒滿一年,但她強迫要我從明天(預告期間)開始放特休,我算了一下,
特休放完剛好到10/24星期五,再加上法定的每周兩天,共四天給薪找工作日,
這樣我的薪水就會少了七天特休費,卻多了四天給薪找工作費
總而言之,我就是care會少了三天的錢!!
我的問題:
1. 公司可以強迫要求員工用預告期間放特休嗎? (更何況我還差五天才滿一年)
2. 10天預告是從被通知的隔天開始算對嗎? (10/15通知,10/16計算10天)
感謝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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