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去年甫從電機研究所畢業後,有幸得到了一份待遇還不差的工作。然而這
份工作與之前在學校所學的東西有些落差,很多東西幾乎都從頭學起,花了不少時間後仍
然無法上手,而且發現自己對這份工作的性質與內容似乎也不是很有熱忱...
過完年後,公司因為財務虧損而開始有裁員的動作,認識的一些同事有的被裁有的先自請
離職。後來聽說上頭對我的表現也不甚滿意,下一波被裁的名單中也出現了自己的名字。
同事建議我可以考慮先自請離職,因為被裁的話離職原因不會太好看,自請離職至少還可
以寫"個人生涯規劃"。
雖然知道自己的第一份工作不到半年就自請離職會讓履歷不太好看,但眼前情況似乎也不
是自己可以決定的。百般無奈下聽從了同事的建議自請離職後,剛好自己想考公職,因此
也過了一陣子在家當考生的生活。
前陣子收到了台塑公司寄來的求職信,心想如果沒考上的話也該為自己留點後路,因此開
始著手填寫履歷。但填到了工作資歷這一欄的時候就猶豫了,不知自己是否該如實的寫上
自己第一份工作做不到半年。如果誠實寫上,怕還沒面試就先給公司留下壞印象。如果不
寫上也不知公司是否會自己調查?
請問我該誠實寫上前一份工作作不到半年的事情嗎?? 還是就不要寫上去就好了?? 另外,
如果公司面試問到了前一份工作的離職原因,我該如實以告還是隨便掰一個理由??
有請版友給我一些建議,感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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