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請問公司這樣的離職規定合法嗎? - 離職Dorothy · 2015-09-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因為最近有離職打算 目前是一年以下未滿一年 照勞基法說法是提前十天告知老闆要離職即可 但今天查看公司規定卻又有一條規定如下: 因個人因素欲終止雇傭關係之員工,任職六個月以上者必須於二十天前提出書面離職聲請。 如未按此聲請,則當月薪資支付“”半薪” 計算公式如下:[日薪X工作天數]/2計薪。 請問各位版大,公司這樣的離職條文及離給薪方式合法嗎? 更新: 那我這樣要怎麼跟老闆談呢? 是直接把條文印出來給他看嗎? 如果他不認帳,拿就直接通報哪個單位? -- 離職All CommentsEdward Lewis2015-09-08當然不合法啊Charlotte2015-09-12公司規定不能凌駕勞基法~Iris2015-09-12不合法Poppy2015-09-15不合法,但法律對公司不會有罰責Hamiltion2015-09-17嚴重違法Olive2015-09-22不要理他啊 少給就檢舉Quintina2015-09-25樓上可以教教檢舉的方式 根本資動部阿查無不法Related Posts未來的職涯選擇是否該離職?網路行銷行業該注意的二十件事台中信*科技等上班通知等到兩個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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