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公司也是!!
除夕到初五 共六天年假!!
你可以全部都休=沒多的薪水(正常)
但如果你只休三天的話 就變成 三天年假+三天薪水+1200/天 但是年假不給補休!!
其實這樣看起來 雖然上班薪水有加一些 但是假被吃掉了~
好像沒有比較好!!
不曉得這樣制度是正確的嗎?!
有公司是 過年期間上班 之後可以補假的嗎?!
※ 引述《burnie5825 (阿富)》之銘言:
: 我們公司是排休制度月休6天
: 1月份 1/1、1/30、1/31這三天我們都有休假
: 可是老闆卻在1/14貼一張公告說1月份正常排休假4天
: 然後還會扣我們1/1號休假的薪水.....
: 這樣根本就不合理 但是請問有合法嗎?
: 我估狗了一下幾乎都是說 那幾天上班薪水要加倍之類的
: 可是我們過年本來就沒有上班 還被扣假...
: 這樣不是等於沒有年假嗎?之前面試的時候老闆是說年假有5天
: 簽名的那張單子上也有明確註明
: 我1/24號提離職 老闆就說做到這個月底 也不用想說工作不保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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