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在調解書上出現"試用期"三個字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因為前雇主在到職後隔月的領薪日當天要求我即刻離職

原因是公司業績下滑

然後在當天發現雇主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並且不願意給資遣費+預告薪資
^^^^^^^^^^^^^^^^^^^^^^^^^^^

當我提出上述要求時,雇主很不爽的說不然你明天繼續來上班

但是前面已經吵了=半個小時,再怎麼說也不可能厚著臉皮再去= =


開調解會當天因為我家中有事沒有出席但對方不願改期

勞工局依照我的要求提出勞健保的金額補貼+資遣費及預告薪資

但是對方說 因為有叫我隔天再去上班 我無故曠職3天

不願給後面的金額...


並且在調解書上資方主張

"前一個月為試用期,故原本全職21000的薪資以109/hr計算"

想請問這條 以及 我薪資單上面寫的是前一個月+隔月10天 的薪資

足可證明雇主是臨時資遣我的,並且他的那些對話並沒有錄音存證

是否可以用"試用期"及"臨時資遣不願付預告薪資"這兩件事申請仲裁?

或者是提告呢?

因為調解書上是一半成立一半不成立...

如果可以的話我下一部應該要去哪裡申請提告?

謝謝各位><

--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9-27
未拿到離職證明又沒請假,你確實落人口實了 以後小心
Necoo avatarNecoo2013-09-30
加油 支持你爭取自己的權益
Oscar avatarOscar2013-10-04
開調解會也沒出席....
Andrew avatarAndrew2013-10-08
沒出席先輸一半,去找法扶吧!
Joe avatarJoe2013-10-12
前次調解不成 下次可用前次事由再申請新的調解
Lauren avatarLauren2013-10-16
不過看這個情形...真的該找法扶好好請教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3-10-18
謝謝友善的版友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