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小的目前於台北某機構工作4個月~
本人在與機構簽約時並沒有簽到有關試用期的部分~
不過在口頭上有提到試用三個月!
那因為本人已經做了四個月...因此我也就沒有很在意!
不過今天在與機構開會時聽到老闆告知希望增加試用期3個月
本人表達不合理的看法! 但老闆表示若不同意則要我自請離職
請教版友...因為試用期和正職的話薪資是一樣的!
若我"口頭"答應的話是否有效力?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
若我不同意增加試用期的話....面對老闆要我自請離職我該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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