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週年慶11/23-12/11工讀生_150/H - 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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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6-11-04T23:38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各項除特別提及外均須詳細填寫,不可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須保留格式不可刪除。
發文視同已閱讀本板板規、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及其他規定,
不得以不知或不了解規定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處分。
本文僅發表於PTT,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禁止轉載至其他網站,一旦發現將提出告訴。
《工作期間》
※以下六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

工作日期:11/23(三)-12/11(日)

排班方式:
一、收銀員9人 :早班08:30~17:00,晚班14:00~22:30,早晚輪班制
二、收銀包裝8人:早班08:30~17:00,晚班13:30~22:00,早晚輪班制
三、宅配贈品8人:早班08:30~17:00,晚班13:30~22:00,早晚輪班制
四、商品上架2人:早班08:30~17:00,晚班15:00~23:30,早晚輪班制
五、推車收送2人:早班08:30~17:00,晚班13:30~22:00,早晚輪班制

每日工作時間:每天4-8小時,每週約1-5天
每日休息時間︰每工作4小時有休息時間30分鐘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計薪&不供餐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26/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週一至週日,國定假日請參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平常日工資:150/hr
國定假日工資:依法規定計薪(約定時薪x2/補休)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計薪(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12/30匯款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SOGO天母店B1超市(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77號B1F)
工作內容︰收銀、收銀包裝、宅配贈品、商品上架、推車收送
(請註明應徵項目,全部皆可配合者優先錄用)
服裝儀容:上身白色襯衫或白POLO衫,下身黑長褲與黑包鞋(球鞋、皮鞋皆可)
其他需求:需先至超市面試,有相關經驗佳

《事業登記資料》
※統編、單位名稱、地址欄位必填,農林漁牧醫藥補教等業者需加填相關字號
※填寫資料以政府單位可查詢之公開資料為準,經比對不符者視同未填

統一編號:27730037
單位名稱:優派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632號3樓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市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稱謂︰康小姐
Email/市話/電話︰[email protected],應徵請先提供履歷+照片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合適者通知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30-40人
通知方式:電話或Email
面試時間:11/8(二)-11/11(五),15:00~18:00時段任選
受訓時間:11/23-11/28排班(正常支薪)
截止時間:徵滿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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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你為什麼離開上一間公司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6-11-04T23:12
面試主管: 你前一份工作的離職理由? 我: 部門人力不足, 同事陸續離職, 留下來的工作量陸續增加, 主管卻不處理. 面試主管: 如果我們部門有同仁離職, 你也會因為工作量增加而離職嗎? 我: 請問妳們流動率很高嗎? 離職也是不補人嗎? 如果是的 ...

至少待在一間公司多久?文長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6-11-04T22:25
其實如果你去workinchina板問這個問題,一定會有更深入的分析 ※ 引述《vincent76577 (vincent76577)》之銘言: :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 大家好,最近在工作上碰到一點瓶頸,想知道一下大家的看法 : 本人今年即將26,主修文科 : 這家公司是我第一份工作,目前年資剛滿一年 ...

台大體育館 撤場工讀生 11/5(滿)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6-11-04T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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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發牌士林店長期晚班工讀生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6-11-04T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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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問題?員工態度不對?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6-11-04T22:04
先結論,一般來說,快逃才是正確選擇 這兩件事件都不是你這個職位該做的事情 好吧,家族企業都包山包海,所以不照職位內容來做也是正常的 假設妥協了這點 再省視下面兩個事件,也是極沒有社會常識的做法 事件一: 買東西操作上出問題,只會找兩個管道 1.銷售端,也就是當初賣東西的商家,這很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