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到一家小型廣告公司上班做設計
做了九天覺得不適合提了離職
薪水老板說這個月匯
當初談21K 一個月工作天24天(隔週休) 有加班費
他給我的薪水卻是21K/30天 X 9天= 一天七百塊(工時超過十小時)
時薪不到七十元 且跟我說試用期沒有加班費
我當初上班他並沒幫我保勞健保
請問過了一個月 勞健保這個還可以檢舉嗎
那時候我要走另一個比我早去一個禮拜的女生 也還沒有保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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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九天覺得不適合提了離職
薪水老板說這個月匯
當初談21K 一個月工作天24天(隔週休) 有加班費
他給我的薪水卻是21K/30天 X 9天= 一天七百塊(工時超過十小時)
時薪不到七十元 且跟我說試用期沒有加班費
我當初上班他並沒幫我保勞健保
請問過了一個月 勞健保這個還可以檢舉嗎
那時候我要走另一個比我早去一個禮拜的女生 也還沒有保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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