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po了選擇offer的文章
因為考量通勤及薪水方面 我拒絕了外商的offer
但我自己知道很抱歉 因為特別要求外商寄送offering letter
也先答應了要過去上班
但實在是與朋友討論過後 天人交戰一番 還是拒絕了
可是對方人資的意思是說我欺騙了他們的感情
月薪也是我開的
(這的確是我的問題 我欠缺考量 但我也沒想到外商的年薪會低於我目前的公司
工作時間同樣是每天12hrs以上+可能的週末加班 也沒有加班費 也沒有補休
這些也是看到offering letter才知道)
我當初面試的理由是因為跳脫目前的環境到更上一層的領域
這點新的公司可以滿足我
但考慮薪水+長時間工作+長時間通車 我還是踩煞車了
人資的意思說我短視近利 應該要知道選擇一個環境以及未來的發展的重要性
或許現在年薪無法像我目前的公司 但只要表現好 很快可以到我希望的年薪(?!)
聽到這樣我有點內疚 但又覺得為何內疚
我面試說得是實話 只是比較過後我作出了取捨
如果沒有請人資寄offering letter給我 很多細節我也不會知道
我很抱歉我先答應對方 因為我當下很認真考慮過去上班
為了薪水這樣算短視近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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