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條(未滿3個月離職)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

工作未滿3個月離職
可以不用提前告知
也不能以曠職論
也不能扣曠職薪水

這個事有哪一個法條?
有哪位大大知道

謝謝

--

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4-11
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未滿3個月無需預告啊
Linda avatarLinda2017-04-15
其實這條有點問題在於雖然可以不用告知而直接走
Irma avatarIrma2017-04-17
但最好還是要有告知的動作後就閃了
Kama avatarKama2017-04-19
當初簽的合約沒寫嗎
Emma avatarEmma2017-04-21
一天前告知喔?合法但我是覺得蠻機車的
Mary avatarMary2017-04-25
就才做沒幾天而已是要提前多久..
Irma avatarIrma2017-04-26
未滿三個月,無需預告;隨時都能走
Ula avatarUla2017-04-26
amudi 法條沒問題,是你理解錯了。預告/=告知;這是兩回
Kama avatarKama2017-04-30
預告是事發前先講,告知是發生當下或是發生了才說(知會)
Ula avatarUla2017-05-03
我想從這題延伸一個問題,未滿三個月若公司要解僱勞方,
可以當天說當天叫人走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5-07
我還遇過早上來職下午就走的= =
Linda avatarLinda2017-05-08
如果未滿3個月,公司當天叫員工走,那就是資遣,要問公
司依照哪一條資遣對方? 然後一樣要給資遣費,只是沒有
預告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