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小弟的朋友工作了兩年多還不滿三年,
在上個月5/11提出辭呈,依勞基法規定於20天前提出,
所以於本月5/31為最後工作日,但由於5/30及5/31為星期六及日
所以5/29為實際最後工作日。
以上應該都沒甚麼問題才對...
但今天小弟的朋友才被前同事告知,公司最後壓的日期是5/30...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先進前輩 公司可以這樣凹一天嗎?
如果這樣凹一天,是否就少了 一天薪資+一天勞保紀錄+需要自己多繳一天健保?
對了小弟朋友是月薪制的。
先謝謝各位前輩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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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朋友工作了兩年多還不滿三年,
在上個月5/11提出辭呈,依勞基法規定於20天前提出,
所以於本月5/31為最後工作日,但由於5/30及5/31為星期六及日
所以5/29為實際最後工作日。
以上應該都沒甚麼問題才對...
但今天小弟的朋友才被前同事告知,公司最後壓的日期是5/30...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先進前輩 公司可以這樣凹一天嗎?
如果這樣凹一天,是否就少了 一天薪資+一天勞保紀錄+需要自己多繳一天健保?
對了小弟朋友是月薪制的。
先謝謝各位前輩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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