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發過文
有關於公司沒有特休這件事情之後
沒多久公司就名列條文規定所有事項
對於特休有'完整'的說詞了
老闆是說原本公司只休禮拜天
特休的話就選擇每年的3~12月
每月的兩個'星期六'當作特休
於是變成隔週休
但休假日須由主管排定
並非個人排定
一年以上依年資發放
但是新人也都隔週休
徵人也都說隔週休
這隔週休的涵義還真深遠
這問題已經詢問過勞工處
她們建議我先檢舉
但我已經無心在這間公司
我該不該在離職前跟老闆協商
請他將之前扣除我請長假的全勤和日薪歸還
我就拿我應該原本該拿的就好
還是離職後在去勞工局開勞資爭議協調?
--
哈*52
--
有關於公司沒有特休這件事情之後
沒多久公司就名列條文規定所有事項
對於特休有'完整'的說詞了
老闆是說原本公司只休禮拜天
特休的話就選擇每年的3~12月
每月的兩個'星期六'當作特休
於是變成隔週休
但休假日須由主管排定
並非個人排定
一年以上依年資發放
但是新人也都隔週休
徵人也都說隔週休
這隔週休的涵義還真深遠
這問題已經詢問過勞工處
她們建議我先檢舉
但我已經無心在這間公司
我該不該在離職前跟老闆協商
請他將之前扣除我請長假的全勤和日薪歸還
我就拿我應該原本該拿的就好
還是離職後在去勞工局開勞資爭議協調?
--
哈*52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