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協商好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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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次發過文

有關於公司沒有特休這件事情之後

沒多久公司就名列條文規定所有事項

對於特休有'完整'的說詞了

老闆是說原本公司只休禮拜天

特休的話就選擇每年的3~12月

每月的兩個'星期六'當作特休

於是變成隔週休

但休假日須由主管排定

並非個人排定

一年以上依年資發放

但是新人也都隔週休

徵人也都說隔週休

這隔週休的涵義還真深遠

這問題已經詢問過勞工處

她們建議我先檢舉

但我已經無心在這間公司

我該不該在離職前跟老闆協商

請他將之前扣除我請長假的全勤和日薪歸還

我就拿我應該原本該拿的就好

還是離職後在去勞工局開勞資爭議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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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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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2-07-18
反正都打算鬧翻了~以勞基法特休計算方式要求補錢~
Isla avatarIsla2012-07-19
老闆狡辯或靠北就說不給會去勞工局申訴順便申請勞動檢查
叫他自己選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7-21
不過你的證據都要先蒐集好~協調的時候帶個錄音筆進去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7-23
要是有錄到什麼三字經人身攻擊那就更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