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已經盡力爬過文了,
還是有一些小疑問,
請各位若以前回覆過的手下留情 QQ
============== 本 文 ===============
最近小妹要離職,
(鳥工作鳥薪水鳥老闆)
可是老闆一直施壓,
合約內容我已經打去勞委會問過了,
因有些違法所以無效,
但我想作更完整的理由離職,
(因為老闆是父母的朋友.不好意思直接用合約無效)
我已經在20日前提出離職,告知只做到11月30日,
因未滿一個月(合約規定一個月),
老闆不同意離職,至少要作到隔月5日,
問題如下:
1.我簽的是『定期契約』,請問準用勞基法15.16條:未滿三個月
不用預告即可離職嗎?(15.16我看了好久都是講不定期契約QQ)
2.若她要我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話,我會主張合約無效而離職,
這樣可以拿到當月薪資嗎?
因為這樣的鳥工作我連往後延五天都不想待下去 Q^Q
麻煩各位版大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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