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後未滿要提早走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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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A貿易公司當業務

做了九個多月

以前不知道要提早十天預告

又因為這些日子常常在主管那裏受到了許多悶虧

也怕年終莫名其妙被弄掉



所以決定年後提離職(今天2/24正式提了)

我希望我做到月底, 三天交接(2/24~2/26)

今天我也將把我主管要求的1百多間客戶資訊整理完交接出去

留兩天給他們問問題,事後也願意接受電話詢問



年前跟新公司改了一次報到時間 最終敲定3/2上班


今天公司搬出勞基法說3個月以上未滿1年要十天才能走

所以離職生效日是3/6

本來還要我再做到3/10 說希望我可以帶新業務去跑

我打電話詢問新公司是否能等

新公司主管堅定的跟我說:

無法 因為有前輩3月中要離職去生產

要用3/2~3/18跟我交接,這兩週很重要

想問

1.如果我3/2 直接請事假到3/5 是否可行

(人資說也要主管准假,但我心想你不准假我就不來了啊)


2.我業務補助停車費 、油資實報實銷、平均一個月要一萬左右

如果我3/2不管有無請假成功直接不去

公司如果因此不讓我請補助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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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2-25
就曠職吧, 下次請注意預告時間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2-27
直接告知你要去報到,會比直接曠職好吧